您当前的位置 :伊春新闻网 > 时政新闻 正文
地名标志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
http://yichun.dbw.cn   2009-05-19 09:37:18

  东北网伊春5月19日讯(刘兴波记者张桃)日前,记者在市质监局获悉:今后凡使用《地名标志》的应按修改后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以便于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切实发挥地名标志的导向功能。 《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强制标准是对《地名标牌城乡》(GB17733—1999)的修订。该标准增加了人文地理实体地名标志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等类型,修改了地名标志的颜色、尺寸规格和外观的要求,增加了地名标志的设置、版面内容、版面布局的要求及LED地名标志、金属腐蚀地名标志以及碑碣式地名标志的特殊性能要求,同时增加了“汉语拼音字母字样和阿拉伯数字字样”、“地名标志版面示例”、“地名标志长余辉蓄光粉的要求”等附录,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提高了地名标志的质量,突出了地名标志用材的环保性能。

  为使该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市质监局与市民政局紧密配合,组成了18个标准宣贯检查指导小组,深入到全市各生产、经销企业,广泛、深入宣传《地名标志》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生产和经销企业对该系列标准的内容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使修改后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得到顺利有效的实施。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