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5月14日讯(记者吴聿宏)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伊春分局获悉,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伊春区参保居民,从15日开始缴费。
据介绍,伊春区的参保居民,带着社区开具的缴费申报单,以家庭为单位,到伊春区地税局社保缴费窗口缴纳伊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标准为:(一)城镇居民每人每年按照170元标准筹集。政府补助80元,个人缴纳90元。低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170元,政府补助136元,个人缴纳34元。(二)各类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每人每年按照110元筹集。政府补助80元,个人缴纳30元。属于低保家庭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政府补助95元,个人缴纳15元。
在缴费期限内没有按时缴费的视为间断缴费,间断缴费的,应补缴欠缴部分,并设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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