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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用火拘留7日
http://yichun.dbw.cn   2009-05-08 09:50:25

  东北网伊春5月8日讯(记者付炳力杨佰艳关英玉)因违反春防期间野外用火相关规定,市中心区兴安寺负责人被处拘留7日,并处罚金300元。

  6日晚6时40分,一名林政防火巡查员在巡查时发现,兴安寺院内有火光。巡查员立即拨打电话报警。消防部门和朝阳派出所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发现火光是3个巨大香炉里燃烧着的成束的香发出的,从远处看就像着了火。相关人员迅速将香火熄灭。春防开始后,相关部门曾多次到该寺进行消防宣传。对此次行为,有关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寺院负责人被处以治安拘留7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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