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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
http://yichun.dbw.cn   2009-05-04 14:46:57

  东北网伊春5月4日讯(马丽萍孙涛记者杨佰艳关英玉)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1日起实施,4月30日,市质监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据了解,修订后的《条例》调整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锅炉水质处理和清洗以及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纳入新条例调整范围。根据节约能源法规定以及国家节能减排要求,增加特种设备(高耗能)节能监管的规定,有关节能的规定贯穿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等环节。为适应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实际需要,增加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及调查处理的规定,明确规定了重大以下级别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由质检部门牵头组织。通过行政法规明确授权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下放省级质监部门,从而确保行政许可的实施合法、高效、便民。新《条例》还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增加了撤销资格的行政处罚,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行为,对使用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加重了处罚力度,以及对原条例尚未规范的违法行为增设处罚。如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罚款数额从原来的5至20万增加到10至50万;再如擅自转移、动用被查封、扣押特种设备或其主要部件的,处5至20万罚款,情节严重,撤销其相应资格;而且对于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处罚额度最高达到了200万元。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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