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伊春新闻网 > 时政新闻 正文
禁渔期内坚决实行“三分离”
http://yichun.dbw.cn   2009-04-27 09:56:08

  东北网伊春4月27日讯(记者王玉梅)随着天气的转暖,我市境内各河流水系相继开江、开河,为确保鱼类产卵繁殖,养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又好又快发展,日前,市农委对我市境内各自然捕捞水域的禁渔期进行了规定,要求各地在禁渔期内要坚决做到船网分离、船机分离、船桨分离。

  据市农委渔政科负责人程湘军介绍,今年我市自然捕捞水域的禁渔期具体时间为:黑龙江干流水域嘉荫段为55天,时间分别为6月11日至7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21日;其他自然捕捞水域为47天,时间为5月25日至7月10日。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包括抄网),渔民必须撤离滩地,渔船、渔具要撤出作业场所(滩地),坚决做到渔船与渔具分离、船网分离、船机分离、船桨分离、船加锁(边境地区设专人看管)、渔具入库,确保渔业生产秩序的规范有序。

  切实加强边境水域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予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无证捕鱼、毒鱼、电鱼、炸鱼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并追究法律责任;对转包、倒卖和冒用捕捞许可证的将严厉追查,依法处罚;对违规越界,特别是到俄水域非法捕捞的渔民要严厉查处,并吊销其《渔业捕捞许可证》。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提请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