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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检产品”还在“忽悠”谁
http://yichun.dbw.cn   2009-04-24 09:55:13

  东北网伊春4月24日讯林城晚报提供 记者王跃东/文

  “免检”标志和内容不允许用在商品包装和广告上,这是在半年多以前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半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我市中心区的市场仍然充斥“免检”标志和内容。也可以说,某些商家仍然用“免检”来吸引顾客,牟取利益。 “国家免检”风采依旧

  去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废止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此后,该局发出通知,禁止在产品广告中、包装物上继续使用“免检”标志。国家工商总局于去年10月17日发布了《关于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免检”内容的通知》。通知指出,禁止在产品广告中、包装物上继续使用“免检”标志。也就是说,凡以前获得过免检认证的产品,目前仍打着“免检”的招牌招揽顾客的,可以说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通知发布后,在广告中使用“免检”标志的应立即删除,在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免检”标志的应当采用粘贴、覆盖等措施予以遮盖。

  日前,记者对市中心区的市场进行了调查走访,结果是已经被禁止的“免检”标志的产品仍“落落大方”的摆在柜台上,“免检”内容的广告仍“冠冕堂皇”的挂在门口。

  在市中心区一家大型超市里,记者看到印有“国家免检”标志的商品几乎是随处可见。以牙膏为例,十多种品牌的牙膏,大约有一半在包装的醒目位置上标有“国家免检产品”的字样,图标为蓝白色,两个大写的“M”一上一下,一正一倒,一实一虚。在食用油专柜的豆油中,“国家免检产品”为数不少。面粉专柜,某品牌的面粉根本没用国家免检产品的图标,而是用黑色的大字,在外包装醒目位置写上“国家免检产品”。另外,在葡萄酒、奶粉等商品中,记者也找到了一些“国家免检产品”,其中不少都是家喻户晓的大品牌。

  在走访中记者看到,也有商家对已使用“免检”标志的产品外包装进行了改正,以某品牌的大豆油为例,该厂家用同色的“QS”认证标志将原来的“免检”标志进行了覆盖。

  接下来,记者来到伊春商城附近的几家经销油漆的商店,看到了多个品牌的油漆外包装上仍有“国家免检产品”标志。在一家商店,售货员正在向顾客推荐一种品牌的油漆,介绍这种油漆如何如何环保,质量好,还是“国家免检产品”。顾客走后,记者问那位售货员,“免检”标志已经不允许用在外包装上,该品牌的油漆为什么还在用呢?售货员回答有些滑稽:“不知道,厂家就这样出的。”

  随后,记者来到西步行街上。商家的广告牌上,“国家免检产品”的标志和内容赫然在目。一些商家最大限度地利用空间,渲染自己的产品是“免检产品”,来招揽顾客,商品种类大多集中在地板、陶瓷、卫浴、家具、床垫、热水器、纺织品、建材等方面。商家市民反应迥异

  记者采访了几户商家,向他们了解“国家相关部门已经下令取消产品免检称号,为什么店面还有悬挂”时,商户反应不一。除了一个商户表示对质检总局取消产品免检一事并不知情外,大部分商户认为免检产品称号仍可继续悬挂,有的认为“只是食品取消免检,跟我们没有关系”;有的支支吾吾推脱说“还没有收到厂家通知,这里只是代理没有权力自行撤下”;有的所答非所问,绕开话题只顾介绍产品;有的商户刚开始还热情介绍,当提到相关问题,就立刻表现警觉,然后径自走开。

  在步行街上,记者采访了几位市民,让他们谈谈对“国家免检产品”的印象和包装、广告上禁用“免检”的看法。

  市民张女士认为,原先,她在选择商品时很注意它是不是“免检产品”,因为“免检产品”给人一种质量没问题的感觉。但是自从“国家免检产品”三鹿奶粉出现事故后,她选择商品时不再刻意追求“国家免检产品”。对于国家禁止“免检”标志和内容用在商品包装和广告上的事情,张女士表示不清楚。

  董先生说,他周围的人有很多都不知道国家禁用“免检”的事情。这样看来,一些商家仍然大张旗鼓的使用“免检”标志,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这在市场行为中是违规操作,是在误导消费者。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止这样的情况。继续“免检”将受处罚

  据记者了解,国家免检制度的雏形于1999年浮出水面。最初,地方质监部门是出于为企业减负、减少重复检查,鼓励品牌创建的目的,优待连续数年检验合格的本地产品,进而推出了在一定期限内免除监督检查的办法。2000年3月,这一行政发明以文件形式被固定下来,并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企业生产的产品一旦取得免检资格,就享有“不去检、不能检、不敢检”的特权,正因这样绝对强势的“三不”权利加重了“免检”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信任砝码。因而,企业打破头也要拿下“三年一检”的免检证书,免检证书也就有了为商品“贴金”的效果。

  对老百姓而言,买东西都图个质量好,用着放心。特别是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人们的期待更高,于是才有了国家免检产品、绿色环保标志等国家质量认证。而各大企业争着往自己“脸上”贴这个标签,就是出于老百姓对这类质量认证的认可,进一步说就是老百姓对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信任。而事实上,大部分贴着国家质量认证标签的产品,也都以过硬的质量赢得了老百姓的良好口碑。

  既然国家不允许提“免检”了,但我市的某些商家仍然在“免检”上做文章,毫无疑问,这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据悉,继续违法发布、使用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不禁感慨,都说“态度决定一切”,那些依然用“免检”来吸引消费者的商家,是不是太不负责任了?国家取消“免检”,商家勇于承担才是解决问题的更好方法,也是保障产品质量和提升诚信的一条途径。毕竟在市场面前,社会监督无处不在,没有承担这份责任的勇气,再多的名誉称号也都只是一个外壳。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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