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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直购买下“闹心货”
http://yichun.dbw.cn   2009-04-20 14:55:41

  东北网伊春4月20日讯(记者刘莹)3日,汤旺河区居民顾先生从电视购物节目中看上一款价格为799元的手机,于是他拨打了节目中提供的热线咨询。电话中一名导购小姐称能保障手机质量,并且送货上门,货到付款。顾先生一听是“货到付款”,以为手机有问题就可以拒付货款,于是订购了一部。

  7日,运输部门通知顾先生取包裹。可当他要求拆包检验手机时却遭到了拒绝。运输单位称,有签收后才能拆开包裹验货。顾先生这才知道“货到付款”绝非“先验货后付款”,无奈之下只好签收。

  回到家里,顾先生发现手机液晶屏的边缘有不同程度的划痕,于是他拨打订购热线反映情况并要求换货。然而对方却告诉他,如果想退货须先传真一份盖有运输部门公章的验货证明到公司。随后顾先生又与运输部门联系,可对方拒绝在验货证明上盖章。目前,顾先生对退换手机的事真是不知该如何是好。

  据市中心区一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顾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在电视购物、网络购物中都有发生。由于快递送货环节和消费者验货现场都缺乏监管,绝大部分物流公司怕摊上责任,所以不让消费者先行验货。对此,他提醒消费者,在签收时要先从外观上初步检查物品的包装有无破损痕迹,掂量一下物品的重量与签单上标注的重量大体是否相符。消费者最好在签收后,让送件员稍作等待,当面打开包装进行验货。如果物品有破碎或短缺,应让其当场开具物品损坏或丢失证明,作为索赔的证据。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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