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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更需要精神赡养
http://yichun.dbw.cn   2009-04-08 14:41:31

  东北网伊春4月8日讯林城晚报提供 见习记者王葱郁 /文

  不久前,新青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老母亲状告儿女的案件,在众多的民事案件中,它显得十分特殊而又耐人寻味——老母亲的诉讼请求仅仅是让孩子同意她再婚,并且给予其精神上的关怀。

  今年63岁的李大娘有5个儿女,都组建了自己的家庭,李大娘带大了5个孙女孙子后,儿女就很少来看望独居的母亲了。李大娘每月有近千元的退休金,吃喝不愁,但是老人郁郁寡欢,原因就是她太孤单寂寞了。经人介绍,李大娘与一位单身老人产生了感情,并且希望再次组建家庭共同安度晚年。但在征求子女意见的时候遭到强烈反对,子女用不联系老人、孤立老人的方法阻止其再婚。李大娘异常愤怒,在忍无可忍之下对儿女提起诉讼。后经法院调解,李大娘的儿女们主动向她赔礼道歉,达成精神赡养协议,并同意其再婚。老年人需要的不只是物质赡养

  目前,我国老年人口为1.5亿,占总人口的11.3%。据预测,到2020年,中国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6亿;到2050年,将达到4.4亿左右。这个庞大的群体涉及到的赡养问题也是一个全社会都为之关注、必须面对的问题。随着日益健全的养老金制度,大多数老人都有了物质生活保障,老人们居有定所,食有鱼肉,表面看来幸福指数很高,但大多数老人感到孤独寂寞,他们更需要精神抚慰。

  中华民族沿袭了千百年的赡养老人的传统模式,在当今尤其在城市里日渐淡出舞台。生活节奏越来越紧张的中青年夫妇常常难以兼顾对老人的赡养。近年来,大多数家庭是三口之家,儿女不在老人身边或老年人单独居住的空巢老人逐年增多。据有关部门统计,城市独居老年人占49.7%,农村亦达38.3%。对于逐渐增加的独居老年人(空巢老人)来说,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问题更为突出。

  一曲《常回家看看》,唱出了老年人的心声,也唱出了年轻人深藏在心底的愧疚感。一首歌何以打动两代人?就因为它涉及到社会上的一个热门话题——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赡养既是家庭功能的体现,也是家庭关系中的重要内容,正如子女在成长过程中需要长辈不断呵护、给予道德教育与文化教育一样,老人们在他们为社会、为其家庭成员奉献了青春和智慧而步入暮年时,子女们则应理所当然地为他们提供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安慰。然而,吃喝不愁的老人在精神层面上盼望儿女常回家看看的心愿有时却得不到满足。他们的要求其实很简单,谈谈话、聊聊天、唠唠家常,沟通交流一下思想感情,也许仅仅是一句深情的问候、一个关切的眼神而已。但由于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竞争激烈,使子女忙于上班工作,和老人谈心交流的时间越来越少,老人的孤独感也随之增强。由于缺少照顾,体弱多病,实际上直接影响到他们暮年的生活质量。

  市中心区的葛女士今年67岁,丈夫早年去世。她含辛茹苦地把一儿一女抚养成人,现都远在上海工作。退休后,儿女为了能照顾她,就把她接到上海去。但是,儿女上班一走就是一整天,只有她一人留在家中,头几天她还挺高兴的,时间一长就感到寂寞和孤独。

  相当一部分老人因年事已高,患有疾病,有的甚至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这时候,他们非常渴望得到生活上的护理和精神上的安慰,而现实中他们往往被视为累赘,无助地走向生命的终点。 在市中心区居住的赵女士和丈夫离异后,一儿一女都有了各自的家庭,赵女士只好独居。逢年过节才和儿子在一起团聚,平时自己身体不适,也就是简单地靠经验和习惯服用一些常用药品。去年12月份的一天,赵女士的大儿子往母亲家里打电话,想询问一些事情,就是没有人接电话,打手机也处于关机状态。感觉不妙的大儿子急忙赶到母亲家中,发现母亲躺在地上,已经去世多日。大夫说老人死于脑出血,要是当时有人在场、救治及时的话,不会有生命危险。前不久,伊春区70岁的王大爷忽然间感觉头晕糊涂,急忙打电话给孩子,孩子在第一时间赶到家里,把父亲送到了伊春林业中心医院,就在医院候诊的短短的时间里,王大爷就处于深度昏迷状态了。医院及时为老人用上了药,第二天老人就从昏迷中苏醒过来。大夫说,老人患的是脑干血栓,如晚救治一会儿的话,老人也许就永远都醒不过来了。王家一家人又庆幸又后怕,再也不敢让王大爷独居了。精神赡养的义务范围和行为方式

  很多市民对精神赡养及其义务范围不太了解,为此,记者采访了黑龙江新飞律师事务所的朱晓梅律师。朱律师告诉记者,赡养是指法定亲属间相互抚养的法律责任。精神赡养则是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人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

  朱律师说,赡养人应该履行精神赡养义务,从其行为方式上可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形式。

  1.作为形式的精神赡养,就是积极满足老人的精神生活需要。(1)为老人提供必要的精神生活的物质保障,满足老人精神生活的物质需求(即物化的精神赡养),如购买电视机和其他必要娱乐器具等精神生活物品或者给付相应的费用。(2)对老人进行亲情慰藉(即情感的精神赡养),这里包括的内容和范围很广,有道德层面的和法律层面的,从道德层面上看,非常广泛,要求很高,可以说是没有止境的,但总的要求是尽量做到对老人无微不至的关怀,使老人常常感到欣慰;从法律层面看,对老人进行必要的探视或看望等是不可缺少的。

  2.不作为形式的精神赡养,就是对老人制造精神痛苦或精神虐待。(1)在老人需要精神抚慰的时候不与老人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流。(2)限制老人生活自由和人身自由,如对老人找伴侣、交朋友,参加文艺体育活动,以及对其他精神生活的追求都进行限制。从其性质看,不作为形式的精神赡养主要是法律层面的,如果实施不作为,往往会触犯法律,情节严重者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缺乏精神赡养意识的原因

  1.伦理原因。赡老抚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千百年来,人们遵循这一伦理传统处理家庭人际关系,以使赡养长辈的伦理精神贯彻下去。新中国成立后,为移风易俗,破除了以孝为核心的封建家长制,但基于人伦之要求,赡养长者依然是我国伦理道德之精髓。现实生活中,有的家庭成员伦理道德素质低下,打骂父母,冷落、虐待、遗弃老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行为违背了传统道德的精神。

  2.法律原因。现实生活中,在对老人的物质赡养方面,全社会已普遍了解认同,但对于精神赡养问题,由于宣传少,有些家庭成员并不知晓精神赡养也是自己的义务,导致精神赡养责任不能履行,也使家庭成员的受精神赡养权遭到漠视。《婚姻法》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均规定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我国法律均侧重于对老年人物质利益方面的保障,而对赡养人不履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没有作出规定。

  3.心理原因。家庭成员不履行精神赡养义务,有着较复杂的心理背景。其主要原因有四个:一是自私心理,在赡养义务人有数人时,有的赡养义务人借口工作忙,相互推诿赡养义务。二是攀比心理,当个别赡养义务人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有的赡养义务人也就拒绝履行义务。三是漠视心理,认为自己履行了物质赡养义务已足够了,至于精神赡养义务是无关痛痒的小事情。四是嫌弃心理,认为被赡养人是负担和累赘,因此能躲就躲,找借口不尽赡养义务。关爱老人从我做起

  我们应当走进老年人的内心世界,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丰富的物质生活,也要提供满意的精神赡养,全方位地给老年人带来幸福、快乐、充实的晚年生活。

  1.人格上尊重,满足自尊的需求。自尊心人皆有之,更何况耗尽了半生心血才将子女养育成人的父母呢?他们更需要得到子女的孝顺和尊重,讥笑、责难、甚至虐待老人的行为都是为人不齿的。

  2.精神上安慰,满足依存的需求。老年人普遍存在一种空虚和孤独的心理,他们希望享受天伦之乐,得到家庭的温暖。子女书信问候,节假日探访,捎点儿老人喜欢的物品,甚至小辈们的亲近与求教,都将使老人感到莫大的欣慰。

  3.生活上关心,满足求助的愿望。随着年龄的增长,很多事情老人都力不从心了,小到穿针引线,大至粗活重活,都需要后生晚辈去主动关心帮助。如果患病卧床,就更需要别人的帮助了,因此我们应当责无旁贷地关爱他们,给他们一个温馨的晚年生活。

  4.语言上沟通,排遣寂寞的需要。言语交流与沟通,可以健脑益神,排遣寂寞,上至天文地理,下至家长里短;大到国家大事,小到凡人琐事,聊天时,老人可以缅怀留恋过去,又可以憧憬幸福晚年,在聊天中增长知识,获得信息,会使生活变得丰富多彩。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精神赡养应越来越受到重视,切实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同时亦能促进全社会道德水准的整体提升。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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