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4月7讯(记者刘莹)日前,记者从市交通部门获悉,结合我市出租车行业实际情况,2009年我市上半年出租汽车油价补贴方案已确定,并将于近期正式发放。
据了解,此次出租车油价补贴范围包括市本级(伊春区)及市所属区(乌伊岭区、汤旺河区、新青区、红星区、五营区、上甘岭区、友好区、乌马河区、翠峦区、美溪区、西林区、金山屯区、南岔区、带岭区)具有合法经营手续的出租车经营者,补贴时间为2009年1月至6月。补贴标准为市本级(伊春区)平均每台出租车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为1459元,市所属区每台出租车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为1053元。
交通部门提醒广大出租车经营者,领取出租车油价补贴时需持《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和本人《身份证》三证及其复印件到当地运管站报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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