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4月7日讯(记者张桃)6日,记者在相关部门采访获悉:财政部近日制定、出台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安装使用太阳能光电产品的单位将给予财政补助。
该办法是为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而制定、出台的。该《办法》规定:中央财政将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太阳能光电在城乡建筑领域应用的示范推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城市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农村及偏远地区建筑光电利用等将给予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满足的条件是: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产品装机容量不小于50KWP,优先支持并网式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应用光电项目。2009年,补助标准原则上定为每WP为20元。
补助资金的发放。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与评估、确定示范项目及补助资金的额度。财政部将项目补贴总额度预算的70%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补助资金后,会同建设部门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示范项目完成后,财政部根据示范验收评估报告,达到预期效果的,通过地方财政部门将项目剩余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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