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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人赌博 法律不予保护
http://yichun.dbw.cn   2009-04-02 16:07:20

  东北网伊春4月2日讯(冯光照见习记者王葱郁)新青区的吴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拿着李某亲手写的欠条,理直气壮地到法院打官司,不但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反而受到法官的批评教育。

  吴某和李某是要好的朋友。2009年春节期间,吴某邀请李某打牌赌博,李某说“我没带钱”,吴某说“我借给你”,李某表示同意。于是,他们联系了6个人在吴某家玩牌(填大坑)。李某借吴某的人民币5000元钱全部输光,他按吴某的要求写了一张“李某欠吴某现金5000元”的欠条,并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事后,吴某多次找李某催要此款,李某均以没钱为由拒还此款。于是,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李某向其借款人民币5000元,约定半个月还款,但李某未按约定还款,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偿还此款。

  法院受理后,李某递交了答辩状,辩称此欠款是吴某借给自己赌博产生的,并有参赌人作证。此外,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李某借款参赌,吴某出资供赌,均属违法行为,故法院驳回原告吴某要求被告李某偿还借款5000元的诉讼请求。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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