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3月23日讯(见习记者刘岩)近日,记者从市金融办获悉:我市已被省政府批准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地市。这意味着我市的民间资本将首次以合法的身份涉入到金融领域,弥补我市“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为了解决“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国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创新“三农”金融产品,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2008年8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在全国逐渐铺开,我省的第一批试点地市是牡丹江市和佳木斯市。2009年2月13日,经伊春市委、市政府积极争取,我市与齐齐哈尔、哈尔滨、鹤岗共同被省政府批准为新增试点地市。
据市金融办主任吴景全介绍,“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一直是困扰各级政府的一个难题,成立“只贷不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必将在金融市场发挥出“拾遗补缺”的重要作用。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目前,我市已有多户企业看好小额贷款公司的商机,正在积极进行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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