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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发票可向12366投诉
http://yichun.dbw.cn   2009-03-18 10:12:17

  东北网伊春3月18日讯(见习记者王葱郁)前几日,本报对个别餐饮行业的经营者因拒向消费者开具发票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进行报道后,有过遭拒开发票经历的消费者表示,因当时他们不清楚投诉热线号码,所以无法维权。记者就消费者如果遭遇发票侵权问题时,应当拨打哪个号码进行投诉时发现,能够准确说出投诉热线电话的人只占被调查人数的10%左右。

  16日,记者在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经营者要开具发票,消费者应该取得发票。除了可以防止税收流失外,发票还是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的合法凭证,日后一旦消费者因为所购商品或所接受的服务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发票就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据。税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消费后要向经营者索取发票,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或者以外单位发票代替,否则消费者有权拒绝付费。市地税局征管科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若消费者在餐饮娱乐等行业消费时,对经营者提供的发票真假有疑问的及发现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和遇到拒开发票或者以打折、馈赠礼品、抹零、送代金券等手段变相拒开发票的等,消费者可以拨打地税服务热线12366或市地税局举报电话0458—3776027进行举报投诉。举报人举报的发票违法行为,经查实后,一律按罚款额的30%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每案奖励的最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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