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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弑母 被判极刑
http://yichun.dbw.cn   2009-03-18 10:12:16

  东北网伊春3月18日讯

  林城晚报提供 蔡丽丽 记者张艳波/文

  母爱是世界上最伟大、最无私的爱。可有这样一位母亲,含辛茹苦地将儿子抚养成人,非但没有换来儿子的反哺之意,儿子反而嫌母亲年老多病,乘母亲熟睡之机,采取多种凶残的方式,灭绝人性地将母亲杀害。母亲含冤死去了,儿子也被判处死刑,这起令人震惊的亲儿弑母案就发生在我市.

  突发命案

  欲了解该案的经过,时间还要追溯到2008年。

  2008年7月24日晚18时30分许,美溪林业局金沙河林场值班室的门被突然推开,林场居民邵某某气喘吁吁地跑进来,上气不接下气地对正在值班的范某说:“我母亲被我弟弟用刀给杀了!”

  范某急忙问邵某某:人怎么样?

  邵某某说了声:够呛!

  范某立即抓起电话向美溪公安分局五道库派出所报案。

  随即,范某和邵某某急忙来到邵某某的母亲张某家。

  在案发现场,被害人张某的两个子女已提前一步到达了现场,张某躺在炕上,地板上还有斑斑血迹,张某已停止了呼吸。

  范某嘱咐现场的亲属一定要克制情绪,将现场保护好,等待公安机关前来勘查现场。

  路遇真凶

  美溪公安分局五道库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美溪公安分局局长郑春对此案高度重视,分局成立了专案组,专案组驱车赶赴金沙河。

  当日20时50分许,专案组的车辆行驶到金沙河林场10公里处时,看到有一男子徒步在公路上行走,发现有车辆后,立即停下,站到路旁不动了。抓捕组见该男子形迹可疑,立刻警觉起来,难道会是犯罪嫌疑人在民警没有到来之前想伺机逃窜?

  专案组民警当即决定下车对该男子进行盘查。

  果然不出所料,在盘查时该男子词不达意、言语闪烁,经证实其真身份就是杀害亲生母亲的邵某。抓捕组将仓皇出逃的邵某逮了个正着。

  经过突审,邵某如实交待了杀害母亲张某的犯罪事实。

  邵某的杀人动机令办案的民警震惊了:因嫌母亲年老多病,认为活着是累赘,便产生了将母亲杀死的想法!

  疯狂作案

  金沙河林场居民邵某(男,1976年出生)尚未结婚,与年迈的母亲张某生活在一起。

  2008年7月24日下午3时许,邵某一觉醒来,觉得肚子饿了,开始动手做饭,而他的母亲张某正在伺弄自家园子里的庄稼。

  母子吃完饭后,邵某躺在大屋炕上抽烟,张某收拾完碗筷也上炕躺下,娘俩有一句没一句地唠了一会儿就都睡着了。

  5点多后,邵某先醒了,他端详着还在熟睡中的母亲,心里掀起巨浪狂澜,一个罪恶的念头在他的脑海闪出——母亲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我每天还得给她做饭伺候她,她活着也挺遭罪的,不如整死她算了!

  邵某来到母亲身边,蹲在她的左侧,将罪恶的双手伸向了母亲的脖子,母亲被邵某掐醒,并下意识开始反抗,可张某哪有那么大的力气对付年轻力壮儿子!见母亲醒了,下决心致母亲于死地的邵某更加疯狂地用力掐母亲的脖子,张某嘴里“哼哼”着,却喊不出声来。

  过了一会儿,张某无力反抗了,邵某松开双手,用被子将母亲的脸捂住,又朝脸部一顿打。

  邵某认为母亲已被打死,逃出家门,准备坐车逃走,因交通不便,没有找到车,遂返回家中。

  邵某又将盖在母亲身上的被子掀开,见母亲双眼微睁,还没有死。已经丧心病狂的邵某又到小屋拿来了一瓶敌敌畏,用手捏住母亲的两腮,将敌敌畏强往母亲的嘴里倒,尚有一丝气息的张某拼命挣扎,敌敌畏没倒进去多少,瓶子也被弄掉到了地上。

  邵某又返身回到厨房,在矿泉水瓶子里灌满了凉水往母亲的嘴里倒,希望母亲嘴里残留的农药能够用水冲到肚子里,以致母亲于死命。

  经过如此折腾的张某上半身抬了起来,嘴里发出痛苦的呻吟声。

  已经红了眼的邵某见状,又到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对着母亲的脖子连砍带拉,鲜血喷出,溅到了邵某的身上。

  邵某的双手沾满了母亲的鲜血,他在洗脸盆里洗了洗手,将被褥盖到了母亲的身上后,再一次仓惶逃出了家门。

  司法鉴定

  金沙河林场是距美溪林业局局址较远的林场,有闻名遐迩的杜鹃花海,不但风景秀丽,民风也非常质朴。惨案发生后,林场的宁静被打破了,纯朴的居民不敢相信这一残酷的现实!

  据林场居民反映,虽然邵某有多年饮酒史,酒后控制能力下降,常无故骂人,但不饮酒时行为活动正常,没有听说邵某与母亲有较大的矛盾,邵某杀害亲生母亲的行为实在令人难以接受!

  公安机关在案发后对邵某进行审讯时,邵某有胡言乱语的现象。邵某会不会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呢?带着这样的疑问,公安机关带邵某进行了司法鉴定。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精神病防治院司法鉴定所对邵某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给予的结论与意见为:1、非精神病态作案;2、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判处死刑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24日17时许,被告人邵某因嫌母亲张某年老多病,活着是个累赘,遂趁张某熟睡之机,用双手掐住张的脖子,一、二分钟后张某不动了,邵某又用被子捂住张某的脸,用拳打张某的脸部数下,认为将张某打死,并准备坐车逃走,因无车,又回到家中,将盖在张某身上的被子掀开见张某没死,找来敌敌畏往张某的嘴里倒,又用矿泉水往里顺,见张某还没死,又用菜刀朝张某的脖子砍了两刀,又压着刀拉了数下,将张某杀死。作案后,邵某逃离现场,于当日在逃跑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张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切割颈部致颈总动脉断裂大失血死亡。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某作为被害人的儿子,没有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却残忍地将其母亲杀害,情节极为恶劣,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辩护人所提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因被告人经司法鉴定属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非精神病态作案,且被告人作案手段残忍,追求被害人死亡目的明确,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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