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3月12日讯(见习记者吕谡)11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利好消息:我市市民在省内异地购买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贷款新政策:凡在我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省其它城市购买住房者,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次出台的新政策,首先降低了首付款比例。在异地购买住房,购新房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为20%;90平方米——14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为25%;14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在贷款利率方面,商业银行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利率为5.4%、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利率为5.76%,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为3.33%;商业银行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5.94%,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87%,广大市民可得到更多实惠。其次,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及年限。贷款最高限额提高为30万元,特殊情况,如:家庭收入较高、公积金余额较大,购房款总额较高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放宽到35万元。贷款年限提高到20年,特殊情况可放宽到25年。对将离退休年龄的借款人,其贷款年限可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时间延后5年(男到65岁,女到60岁)。另外,扩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除购买新房、二手房、房改房、大修住房可贷款以外,新增加了装修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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