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3月9日讯(刘刚记者张恩普张增玲)记者从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获悉: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近期我省生产的化肥出厂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取消化肥价格限制政策。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精神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自2009年1月25日起,将我省生产的尿素、复混肥等出厂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同时取消对化肥生产和流通环节实行的差率控制、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等管理措施。继续落实好对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优惠政策,暂时保留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实行的价格优惠政策以及对化肥生产、流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我市物价部门将加强化肥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要求各农资销售点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具体注明化肥的品种、产地、含量、品质及价格等。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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