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城晚报提供 王湘舸 记者张艳波/文
日前,西林公安局抓获1名嫌疑人,破获盗窃案69起。
2008年12月25日23时许,西林区一家旅店业主严某扭送犯罪嫌疑人刘某到西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该男子在其经营的旅店房间内盗窃自己上衣兜内的飞利浦手机1部及现金30元,准备逃跑时被其当场抓获,盗窃的手机和现金已返还,遂将该男子扭送至刑警大队。
侦查员对案件进行受理后,立即对该人进行审讯,查明该男子姓刘某(1987年出生,高中文化,系三公里街新民委居民)。该男子供认了其于2008年9月份以来采用溜门手段实施盗窃29起的事实。侦查员经过近3日的调查走访,才将刘某供述的29起案件全部进行了核实。
侦查员在案件核实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并不是在屋内没人时采取撬压手段进行盗窃,大部分案件是在屋内有人的情况下,趁被害人不备时溜入室内实施的盗窃行为,作案时还有尾随迹象,由此推断犯罪嫌疑人熟悉西林区环境、胆子较大,被害人一旦发现室内进贼,犯罪性质有可能升级。
根据上述推断,侦查员进一步加大了对刘某的审讯力度,刘某在强大的政治攻势下,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将作案经过一一进行了交待:犯罪嫌疑人刘某生活在一个普通工人家庭,一家4口都是工人,生活虽不富裕,但能支撑起这个家的日常支出,并且结余。但刘某并不满足于生活现状,他经常与“朋友”喝酒,游走于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每个月仅1000多元的工资并不能承担起他这种“灯红酒绿”的生活。
2007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20时许,刘某与“朋友”喝完酒回家途中,发现一居民家后门开着,由于兜内的钱已花光,便产生了试着偷些钱花的想法,他借着酒劲儿溜进这家屋内,心想:“如果被人发现,就说喝多认错门了。”他趁周围没人溜进屋内,刚开始他被屋里炕上的中年男子吓了一跳,但他立即注意到该人正呼呼大睡,便将该人挂在墙上裤兜内的300元现金偷出,用于日常的花销。钱来的就这么容易,经过了这一次,刘某的胆子大了,而且是越来越大。从第一次作案起直至被抓获的近1年半时间里,只要有机可乘,便疯狂实施盗窃。
经审讯,刘某供认了其用溜门入室手段,共实施盗窃69起的事实。
目前,上述案件已全部进行了核实,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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