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1月21日电(王树成丁力记者张桃)18日,记者在市建设局获悉:2009年,我市将争取到中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1亿元,该额度在全省仅低于齐齐哈尔和牡丹江市。
2008年,市建设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惠民利民战略部署,不断加大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力度,截至2008年末,全市共争取到位廉租住房保障资金8691万元。其中,廉租住房补贴资金5638万元,新建廉租住房补助资金3053万元,该资金为我市廉租住房建设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证。
2008年年底,国家进一步出台了中央预算内投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政策。为了争取更多资金,市建设局积极把握这一有力契机,认真开展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储备工作,拓展我市保障性住房范围。通过开展全市规模的测算,把我市低保户的保障标准提高到低收入人群保障标准,并通过与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积极配合,共同努力,使我市廉租住房新争取项目得到了省建设厅的大力支持,争取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该项目预计可为我市又争取到中央预算内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1亿元。
针对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市建设局严格制定了关于廉租住房项目一定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执行招投标制度,履行合同制、监理制和法人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对在廉租住房资金使用上玩忽职守,挪、挤、占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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