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10月31日电
林城晚报提供 记者张增玲/文
自国家及我省《失业保险条例》相继颁布施行以来,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对我市失业保险做了大量工作。失业保险与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并称为五大险种,很多人对其他4个险种都有所了解,可对失业保险却知之甚少。为此,记者就什么是失业保险及相关的政策采访了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相关负责人。
记者:什么是失业保险?我市参加人员有多少?
负责人: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失业保险首先诞生于西方国家。建立失业保险的目的:一是保障失业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使其免遭失业带来的贫困;用理论家的话来说,实行失业保险就是要从此规避工业社会巨大变动给人们生活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失业保险要使无工作的人免除由此而产生的苦难,使有工作的人不再对工作能保持多久过份担心。二是调节经济需求,调节收入分配,保持经济健康发展。三是作为社会“安全网”和“减震器”,为社会平稳运行保驾护航。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失业保险又衍生出新的目的,就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5万余人参加了失业保险。但令人担忧的是,很多员工被企业解聘后,却不知如何维护自身的利益,这也就导致失业保险金无法有序发放。
记者: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负责人: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1、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参与”这是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缴、拖缴、欠缴失业保险费,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处。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设立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这一条例,我国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职工、事业单位人员都是缴费义务人,必须无条件地按规定数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在我国,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是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除此之外,失业保险基金存人银行和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也是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的一部分,必须并入基金。财政补贴也是失业保险基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在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的情况,统筹地区的财政应该给予必要的补贴。此外,滞纳金也是失业保险基金一个收入来源。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从法规规定上看,我国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个人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补贴费用、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其他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失业保险基金只能用于失业职工。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失业人员都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
记者: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要具备哪些条件?
负责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记者: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负责人: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记者:失业保险基金如何构成?
负责人: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记者: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哪些支出?
负责人: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记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负责人: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记者:《失业保险条例》所指的职工包括哪些人?
负责人:《失业保险条例》所指的职工包括所有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个人,即不仅包括正式职工,也包括临时工;不仅包括户口在本地的职工,也包括户口在外地的职工;不仅包括城镇职工,也包括农民工;不仅包括中国籍职工,也包括外国国籍职工。
记者:失业保险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负责人:《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有两个涵义,其一,失业保险金不是从失业的当天就开始算起的,而是从进行失业登记的时间开始算,也就是说,从失业之日到失业登记之日的时间内,失业者既得不到原单位发放的工资,也得不到失业保险金。其二,要求失业者失业后必须尽快进行失业保险登记,以便早日获得失业保险金,避免因中断工资收入给个人带来的生活不便。
记者: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能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负责人:《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根据这两个规定,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同时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届满后,不管其是否重新就业,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记者:农民合同制工人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负责人:回答这一问题之前,首先必须回答什么是农民合同制工人。所谓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具有农业户口,并且与招用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简称农民工。按照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费和抚恤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农民工是不能享受这些待遇的。但作为失业保险制度的一种特殊对象,他们有权享受类似待遇。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末续签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的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从各地实施情况看,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标准都不是很高,有些省份规定为当地3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记者: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应具备哪些条件?
负责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并不是所有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末续签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都能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也是需要一些条件的。这些条件是农民合同制工人所在单位必须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农民合同制工人所在单位必须为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即以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工资在内的工资总额作为缴纳基数,而没有有意将这部分人的工资从工资总额中剔除;农民合同制工人必须在缴费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此外,自愿失业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无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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