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10月30日电(吕柯辛见习记者杨佰艳)近日,友好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父母状告儿子侵权纠纷案。
张某父母今年都年逾七旬,共生育一女二子,张某系他们的次子。1995年,张某父母盖起了三间瓦房。因张某尚未成家,便与父母一起居住。1997年张某结婚,婚后张某夫妇在外另过。1998年5月,张某夫妇因家庭琐事与父母发生纠纷后将父母从瓦房内撵出,老两口无奈只得在原住房的附近搭建了一间石棉瓦棚,与儿子一家相邻而居了10年。今年5月,张某父母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儿媳将房子归还给他们。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被告现居住的房屋系原告所建,原告拥有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的权利。被告将原告从该房屋内撵出并搬入该房内居住,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本案的全部民事责任。法院遂判决张某夫妇搬出将房子交还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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