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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状告亲父要抚养费
http://yichun.dbw.cn   2008-10-23 10:23:16

  东北网伊春10月23日电(庞志军记者郭盛起)日前,乌马河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保护了儿童的利益,化解了父女之间的对立情绪。

  2003年5月,因父母离婚,法院判决小玉(化名)随母亲生活,她的父亲张某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70元。随着近年来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的子女抚养费标准已无法满足小玉的生活及教育需求,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9岁的小玉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

  乌马河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通知被告张某到庭进行调解,张某认为既然法院已经判决,就不应该再要求增加费用。承办法官从父女亲情的角度,对张某进行说服教育,并向他作法律释明: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经过法官近3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张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小玉独立生活之日止,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50元。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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