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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转让起纠纷
http://yichun.dbw.cn   2008-10-09 14:33:02

  东北网伊春10月9日电(吕柯辛见习记者杨佰艳)9月2日,友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出租车权属纠纷案件,判决私下转让出租车协议有效,购买者具有所有权,出租公司协助原告办理更新车辆的营运手续。

  李师傅是一名下岗职工,想买辆旧出租车跑营运。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某,经过讨价还价,最后以13000元买下了王某的一辆还有一年多就要报废的夏利出租车。2006年12月1日,双方找来了担保人签订了协议,车款两清。

  2007年9月,在出租车将报废之际,有关部门鼓励出租车更新车辆,出台政策,允许出租车公司以旧营运手续更新营运车辆。李师傅东拼西凑,拿着钱到公司办更新手续,但被告知原车主王某,已先行申请了更新手续,并缴纳了更新车辆的订金2000元。李师傅不服,找王某和出租公司理论,6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结果。他一气之下,将王某和出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出租车归其所有,并要求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9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将其挂靠在出租公司名下的出租车转让给原告,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在给付王某车辆转让款后,即是该车辆的实际所有人。车辆牌照是车辆的从属物,车辆转让应包含车辆牌照。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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