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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勒索获刑
http://yichun.dbw.cn   2008-10-09 14:33:02

  东北网伊春10月9日电(冯光照欧立军记者华方芝)9月26日,新青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绑架案,被告人吕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今年4月24日8时许,被告人吕某到新青区某小学,找到郭某(被害人,女,9岁),欺骗郭某说其母亲吴某有病在伊春区做手术,领郭某去伊春区看其母亲。被害人郭某信以为真,跟随被告人一起到伊春,后被绑架到伊春区某旅店。下午13时左右,被告人用自己的手机给郭某的母亲吴某打电话,告诉郭某在自己手里,让吴某于当日14时前汇2万元钱到被告人的邮政储蓄卡上,否则就让吴某永远见不到孩子。后被告人又多次打电话和发短信息催促吴某汇款。

  因被害人郭某中午放学12点多还没有回家,家长经询问班主任老师,才得知女儿被人领走,校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15时许被告人吕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依法应予严惩。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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