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9月25日电(高忠孝记者张桃)近日,桃山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一起因养鸡引发的邻里纠纷案。
今年年初,家住桃山的于先生在自家宽敞的住房内批量地养起小鸡。随着小鸡的一天天长大,每天产生大量的鸡粪,于先生就把鸡粪集中堆放在自家的小园内,当足车时运走。可堆放在院内的鸡粪因天热发酵,产生剌鼻的臭味,使邻居张某、赵某的生活受到影响。
张家、赵家向法院起诉,要求于先生停止侵害。桃山林区基层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实地勘查,勘查结果是被告于先生西邻两家邻居张家和赵家空气污染严重,其他邻居较远,受影响较小。另外,了解到张家在起诉前曾经有意卖掉住房。
法院认为,如果停止侵害,就需要被告停止养鸡,这样会使被告于先生没有生活来源;如果不停止养鸡,又无法解决相邻污染的问题。根据掌握的情况,法院找准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及亲友,协调原告两家将自家的住房卖给被告。经多次调解,终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以略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二原告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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