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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彩礼 夫妻离婚
http://yichun.dbw.cn   2008-09-25 09:33:14

  东北网伊春9月25日电(姜佰哲记者田凤娇)近日,南岔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于2006年5月登记结婚。为了结婚,男方张某经介绍人手过彩礼钱2.5万元。但结婚23天后,被告张某就以看病为由想要回彩礼钱,原告刘某不但未给,而且一气之下回到了娘家居住,再没有回来。张某就经常打电话并去岳母家要钱。2006年11月8日上午,在岳母家双方就此事再次发生口角,厮打中张某将原告刘某和岳母打成轻伤、重伤。2007年1月,张某被南岔区人民法院以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3月,原告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南岔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开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是经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在一起生活了20多天,因要彩礼钱才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经法庭多次调解未果,法院判决男女双方离婚,原告刘某返还被告张某彩礼钱1万元。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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