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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物价热点问题市物价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http://yichun.dbw.cn   2008-09-24 09:53:56

  东北网伊春9月24日电

  林城晚报提供 张红兵记者王跃东

  价格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新形势下的价格工作,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和谐伊春的内在要求。日前,记者就关系国计民生的物价热点问题,采访了市物价局负责人。

  问:面对严峻的物价形势,市委、市政府是如何来稳控物价的?

  答:年初以来,面对粮油、食品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商品价格持续上涨的严峻形势和日益加大的通胀压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及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关部门立足于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我市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不脱销、不断档,有效地避免了社会恐慌。

  问:市物价部门是如何进行处理新形势下的价格违法行为的?

  答:通过检查看,我市绝大多数经营者都能依法经营,但也有个别行业的部分经营者还存在着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年初,根据群众反映,市中心区13家洗车行洗车费用由10元/台涨至15元/台,物价局立即派出检查人员调查情况。掌握了足够的串通涨价证据后,检查分局对这13家洗车行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洗车行立即恢复原价,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恢复原价的9家洗车行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分别给予了行政处罚。在检查处理洗车行串通涨价的同时,物价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市中心区11家洗浴业主联合涨价。通过检查人员暗访,查实了此起串通涨价案件,责令业主立即整改,恢复原价。物价部门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市中心区某超市销售的“黄牛”牌火腿肠标价0.80元、实际结算价格为1.00元的价格欺诈行为,取得证据后,做出了退还标价之外多加价的非法所得、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严峻的价格形势,引发了各种各样的价格违法行为,过去从未在我市出现的低价倾销行为也在我市登场了,严重侵害了我市相关企业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鉴于低价倾销行为的认定权属于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市物价局立即向省局报告情况,并协助省物价检查分局检查组对鹤岗和一面坡生产的啤酒存在的低价倾销行为进行调查,为省局认定鹤岗产啤酒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低价倾销行为提供了第一手资料。通过对这几起案件的及时查处和公开曝光,起到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

  问:今年我市实行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市物价局采取哪些措施保证了政策的落实?

  答:今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是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实现这一调控目标,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和压力。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奋力而为,把落实国家、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作为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手段,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启动应急处置,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保证了我市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市物价部门进一步完善了价格监测网络,扩大价格监测范围,增加监测品种和频次,坚持每日监测和每周分析报告制度,提高了分析质量。重点加强了对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建立了工作台账。3月初,在全省尚未出现大豆油价格大幅上涨的苗头前,根据对我市市场大豆油供应及价格的监控,发现我市散装豆油和桶装豆油出现了明显上涨的态势,市物价局立即派出人员,深入生产、批发和销售环节进行调查,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后,立即形成报告,迅速上报市政府和省物价局。与此同时,市稳控物价领导小组启动了《伊春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粮食局调查全市大豆油储备情况,市商务局帮助经营业户组织货源,很快缓解了大豆油供应紧张形势,价格逐渐回落。

  1月,对省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的5类54个品种的商品,市物价部门进行价格登记,建立初始台账。这一超前行动,有效避免了商家备案前突击提价,为实行调价备案提供了依据;2月,省物价局批准我市14家市场销售量较大的零售商所经营的5类重要副食品实行调价备案制度;4月,省物价局批准我市19家粮油经销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对这两批调价备案企业,我们在《伊春日报》、《林城晚报》上发布了通告,向社会告知实施调价备案的重要商品及服务范围、实施调价备案经销企业名单、调价备案的程序和时限等内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启动后,市物价局对庆客隆超市、百货大楼超市、百姓超市的5大类商品共计54个品种的商品价格变动情况,按10天、20天、30天分段记录在案,这对稳定市场物价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问:市物价局在“稳物价、安民生”系列活动中做了哪些工作?

  答:“稳物价、安民生”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特别是在林区百姓收入普遍偏低、心理承受力比较脆弱的情况下,全力开展“稳物价、安民生”系列活动显得尤为重要。在稳定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专项行动中,针对国内一些大中城市受雪灾影响,蔬菜减产、部分副食品价格继续走高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在春节前夕共投放价格调节基金89万元,一是用于直接补贴低保户47万元,每户补贴50元;二是在伊春区林泉批发市场定点补贴15个品种85万公斤蔬菜,补贴蔬菜价格款42万元。为防止价调基金流失,确保百分之百用在消费者身上,物价部门派人跟踪,对市林泉批发市场外进鲜菜进行了实际现场检斤验收和价格上的把关,保证了伊春区及周边城镇节日市场的供应,未出现脱销断档现象,蔬菜价格也稳中有降,每公斤蔬菜价格降低0.50元,既平抑了市场蔬菜价格,又保证了市场供应。由于受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及市场供求等因素影响,今年产地液化气价格大幅上涨。市政府为保证液化气公司正常运行,本着让经营企业保本微利的原则,同时考虑广大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决定在今年以产地价格每吨6450元为基数,如果产地价格上涨高过此基数,超过部分用价格调节基金给予补贴平抑;如果产地价格回落至低于此基数,则相应下调销售价格。与此同时,改变过去单一的以瓶为单位充气为灵活的可选择公斤数充气,在价格处于高位时期,百姓可选择少充频充的办法,避过价格高峰,减少生活支出。

  为了有效防范开发企业未经物价部门核定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而擅自销售的行为,物价部门积极与建设局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建设局对开发企业完工后没有物价部门批准的基准价格文件,不予验收,从而遏制了房价虚高,保护了低收入群体的利益。针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以及教育收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经常出现反复的情况,物价部门坚持标本兼治,实行检查、处理、整改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寓管理于服务中,绝大多数医疗服务机构和学校的收费行为得到了规范,但仍有个别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今年开展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检查中,查出个别医院药品加价率和CT、彩超收费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以及个别医院自立项目和自定标准收取“一次性输液胶带”、“被褥拆洗”等费用,涉案金额138万元,在给予19.4万元行政处罚的同时,帮助违价单位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堵塞漏洞,从根本上防止违价行为的再次发生。在教育收费检查中,对学校普遍存在的强制保险行为进行制止的同时,找保险公司进行了谈话,明确保险公司必须按规定,采取学生自愿原则受理保险业务,不得进入学校开展业务;针对以往学校普遍存在的乱收教辅资料费问题,今年3月,市政府召开了由市物价局、市教育局、纠风办、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对学校选订教辅资料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检查发现各中小学都能认真贯彻落实专题会议精神,没有发生违价行为。今年,市物价局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支援教育先进单位”。

  面对全省各地市普遍开展拟调整供热价格前期调研、论证的情况,市物价局完成了市中心区供热企业成本监审,形成了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市政府考虑到当前依然严峻的价格形势和尚不健全的低收入群体利益保障体系,决定由市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不作调整。在阳光价格专项行动中,重点推进了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营者价格、收费业务指导,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全市各级价格部门实行了“首问负责制”和专人接听制度,切实加强了硬件建设,确保24小时畅通,耐心解答价格咨询,认真受理举报案件,案件办结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100%,使“12358”举报电话真正成为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价格权益、获取案件线索的重要渠道。

  问:我市开展了几年的价格诚信建设活动,在今年稳定市场物价方面发挥了哪些作用?

  答:几年来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培树了“诚信价格、诚信经营”的各类典型,诚信单位在平抑市场价格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示范作用和促进作用。

  市物价部门今年分别开展了“诚信平价药店”和“价格诚信建设单位”评选活动,评选出5家单位为我市首批“诚信平价药店”。这次命名的5家“诚信平价药店”所经营的257个剂型规格药品价格与市中心区加权平均价相比,平均低5.94%。为了扩大价格诚信建设的覆盖面,市价格协会与申报参与“价格诚信建设”评选活动的会员单位签订了确认书,通过考核、评审等程序,又评选出5家单位为我市首批“价格诚信单位”、32家单位为我市第二批“价格诚信建设单位”。这些活动的开展,与全社会的诚信建设产生良性互动,价格诚信单位的带动、辐射和宣传作用也会逐步彰显,其意义是广泛而深远的。

  面对近10年来最为严峻的价格形式,面对市场经济复杂多变的现实,市物价部门积极想对策、拿办法,力求有所作为,扎实做好价格监管,稳定市场物价工作。可以说,我市的价格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按照新形势、新任务还存在着差距和不足。全市物价部门将正视存在问题,认真研究、积极谋划,进一步充实、完善、巩固和提高,力争使我市价格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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