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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标准提高 我市14.3万困难群众将受益
http://yichun.dbw.cn   2008-08-25 14:28:13

  东北网伊春8月25日电(实习生吕谡记者王玉梅)21日,记者在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补助水平将有所提高,届时,我市会有共计14.3万困难群众从中受益。

  据市民政局副局长孙翠霞介绍,此次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补助水平是按照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以及加强贫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的,这是省委、省政府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重要举措。我市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拿出1000万元用于提高城乡低保补助,以切实维护城乡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

  一是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市政府十二届第九次常务会议决定,我市城市低保新的标准为铁力市和嘉荫县为185元/人、月,伊春区等15个区为195元/人、月。从2008年起执行。二是提高农村低保和补助标准。农村低保在原800元/人、年的基础上提高到1000元/人、年,年人均补差标准由520元提高到600元。从2008年起执行。三是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年标准由2200元提高到23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1720元。四是增加各项补助。从2008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补助,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的补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年增加80元的补助。五是继续执行对城乡低保对象物价补贴政策,继续对城市低保对象发放每人每月29元标准的物价补贴。六是对农村低保家庭实施取暖补贴。将给予农村低保家庭每户每年200元的取暖救助,保证农村低保家庭享受到党和国家的政策温暖。

  孙副局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为体现低保工作的公开公正,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低保工作将加大规范化管理力度,健全推行完善的审批、公示制度,加强低保对象的核实复查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实施阳光操作,使低保管理工作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运行机制。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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