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7月29日电(记者张艳波)28日,记者在市商务局畜禽屠宰管理所获悉,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于8月1日起施行。
这次《条例》修订的重点是: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修改、完善了有关制度措施;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据市商务局畜禽屠宰管理所所长张穗东介绍,我市将按照《条例》规定、省厅会议精神和市商务局的要求,借助下半年全省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及全省生猪屠宰企业星级管理审查认定这一契机,加大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按照《条例》规定,严格检查,对不具备屠宰条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操作、不严格检疫检验、屠宰环境卫生差的屠宰企业给予严厉查处。还将组织力量加大对伊春区城乡结合部的检查力度,通过张贴《条例》、设立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走访调查经营业户和消费者,从全方位多渠道收集和掌握私屠滥宰信息,对易发生私屠滥宰的伊春区城乡结合部进行经常性的巡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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