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7月10日电(顾传亮记者刘莹)为缓解近期成品油调价对交通运输业产生的影响,自今日起,市公路客运总站所有班车道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由现行0.01元/人公里提高到0.02元/人公里。
据了解,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提高道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的通知精神,从10日起,全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由现行0.01元/人公里提高到0.02元/人公里,道路燃油附加标准提高后的其他相关问题,继续按照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实行道路客运燃油附加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在客运部门了解到,道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调整后,每辆客运班车的票价将会相对提高,例如我市发往哈市客运沃尔沃班车原票价为83.50元,其中燃油附加费为3.50元,调整后票价为87元,其中燃油附加费调整为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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