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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回迁安置楼房必须达到入住标准
http://yichun.dbw.cn   2008-07-10 09:51:35

  伊春市棚改指挥部要求:

  东北网伊春7月10日电(王树成记者张桃)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要求,凡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楼房必须达到入住标准,否则不予验收,这是日前记者在该指挥部采访获悉的。

  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市、区两级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高度重视。目前,各地棚户区改造工程已相继进入施工阶段,而且进展情况良好。然而,在检查中发现许多区(局)在回迁安置楼房的配套设施建设上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按照省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有关“新建回迁住房配套设施应齐全,满足居民入住使用基本要求”和市政府关于“保障群众基本住房条件得到满足”的规定,市棚改指挥部要求,凡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楼房必须达到入住标准,即新建回迁住房要进行简单装修(准备装修,要求建毛坯房的除外),室内墙面刮大白,安装居室门,卫生间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蹲便、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灶台,以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对低保困难的回迁户,廉租住户房更要达到入住标准,以确保低保困难户家庭回迁,否则不予验收。

  指挥部要求各县(市)、区(局)高度重视,认真做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回迁安置房入住达标工作,使这一关系政府信誉、关系民生、关系棚户区改造工作好坏的大事得到有效落实。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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