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7月3日电(刘庆明记者张桃)2日,美溪区居民王某来到本报,激动地表达她对美溪区委、区政府、区法院及本报的感激之情:“14年了,我终于要有自由身了。”
14年前,王某的丈夫离家后就再没有回来,期间曾听说丈夫“又有人了”,她曾找过丈夫,想要个说法。2004年3月31日,本报曾以《遗弃10年,何时还我自由身》为题对此进行过报道。报道引起了美溪区委、区政府的高度关注……因为本文的主人公王某不在美溪,一时无法同她取得联系,此事便搁置起来。
今年6月12日,美溪区法院院长赵冶萍在美溪区妇联获悉了此事。原来,王某自向本报反映了她的遭遇后,便去了山东青岛,一是继续寻夫,二是打工供养其女儿。赵冶萍对王某的情况十分同情,将王某约至办公室,详细听了王某的叙述。当得知王某在离婚立案手续欠缺又交不起公告和诉讼费时,立即与社区和公安部门联系,解决了立案所需的手续,又为王某签批了免交诉讼费。
在赵冶萍院长的关心下,案件第二天便转至业务庭承办人手中。因案件当事人一方不在,必须履行公告程序才能解决王某的离婚问题,此案的承办人刘庆明立即书写公告,并于当日将公告发出,限王某的丈夫郑某于2008年9月1日到美溪区法院应诉,逾期不到将缺席审理,王某得到判决的时间将是在第二期公告后的200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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