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5月23日电(记者吴聿宏)一个小小烟头酿成了轰动全市的“5·23”特大火灾,无数个家庭流离失所。虽然20多年过去了,但当年那场触目惊心的大火成为人们难以忘却的伤痛。
1985年5月23日14时40分,伊春区原制材街道办事处建设街5组居民刘某在自家院内吸烟时,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院子内,转身进了屋。院内干燥的刨花木屑接触到烟头被引燃,当时正刮着6——7级大风,这点星星火迅速蔓延,很快便形成不可阻挡之势,大火燃烧了14个小时。
接到报警后,市公安消防支队、伊春区公安消防大队迅速出动警力奔赴火场。伊春市、伊春区领导相继赶到火场,成立指挥部,指挥扑火战斗,并向省公安厅汇报。当日15时20分,前来增援的18个公安和企业专职消防队的29辆消防车,10个手台机动泵、14台推土机、6台火车机车和1000多名扑火队员陆续赶到火场,参加扑火战斗。经过14个多小时的艰苦奋战,终于在24日凌晨4时将火彻底扑灭。
据不完全统计,这起火灾波及7条街,6个单位,过火面积达28.6万平方米。烧毁居民住宅、厂房、学校等各种建筑物8.85万平方米,受灾群众1687户、6824人,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097.7万元。其中,原伊春区第十中学、原伊春木材加工厂子弟小学、市委党校、市农机厂、市木材公司办公楼等建筑及乌马河贮运场的物资、设备等被全部烧毁。
肇事人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市、区领导有4人受到行政和降级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