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伊春新闻网 > 新闻快递 正文
我市集体商标期盼“慧眼识珠”人
http://yichun.dbw.cn   2008-05-08 09:58:31

  东北网伊春5月8日(丁文革记者刘岩张增玲)为了宣传伊春地理标志,充分展示我市自然资源特点和产业优势,市委、市政府早在2004年、2005年便分别申请注册了“小兴安岭大森林”和“林都北药”两个集体商标,在大力宣传伊春大森林品牌形象的同时,引导企业使用这两个集体商标,共同做大做强伊春的特色产业。但历经几年,我市企业对集体商标的使用状况仍不尽人意,省工商局商标处负责人一语道破我市集体商标面临的尴尬处境:“小兴安岭大森林”和“林都北药”集体商标如同伊春面对外界的一张特色名片,需要许许多多具有商标战略品牌意识的企业共同向外界展示,但目前两个集体商标却备受冷落,等待着“慧眼识珠”的人来分享蕴含在商标中不可估量的品牌价值。

  记者从市农委绿管科了解到:早在2001年,中国小兴安岭特产标识就已经使用,并逐渐得到认可,但因不是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2003年,伊春市绿色食品协会成立,并制定了《伊春市“小兴安岭大森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办法》。2004年4月,伊春市政府在国家商标局为100种产品成功注册了“小兴安岭大森林”集体商标,商标覆盖粮油、果蔬、畜产品、山特产品、饮品、家具及小木制品6大类。我市对该集体商标在国家、省、市级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提高了伊春特色产品的知名度。当年,就有22家企业使用了这一集体商标,但到目前,也仅仅有32家企业申请使用这一商标,与我市经营绿特色产品的企业总量来比,所占比例很小。之后注册的“林都北药”情况更不容乐观,只有不到10家企业申请使用了这一集体商标。

  市政府花费很多资金和心血经营起的这两个集体商标,如同无形的宝藏,蕴含着无限的商机,但是我市的许多企业却没有这方面品牌意识,让这宝藏默默沉睡着。据绿管科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仅农产品就有110个商标,品牌混杂,对外没有整体效应,零散经营,竞争力不强,遇到大批量订单,只能“望单兴叹”,如果整合资源,对外都打出“小兴安岭大森林”的品牌,那它产生的集体效应是不可估量的,身为其中的一分子都将获益不浅。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