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5月8日电(赵保权魏巍记者张艳波)近日,乌伊岭区人民法院以抢劫(未遂)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元。
家住河北省邓庄乡大葛村的农民孙某,2005年秋到乌伊岭林业局打工,因打工所挣的钱被其挥霍,同年12月22日晚21时许,在其朋友家喝完酒后产生了偷钱的想法。孙某见被害人刘女士家没人,便跳进院内准备实施盗窃。碰巧刘女士此时回到家中,孙某便拿起一根木棒尾随刘女士进入屋内,并掐断电话线,威逼刘女士拿钱。刘女士沉着冷静,假借给孙某拿钱之机,将孙某手中的木棒抢下,在与孙某搏斗的同时高声求救,孙某惊慌失措地逃离现场。案发后,被告人孙某因无法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捕,于2007年9月20日投案自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