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伊春新闻网 > 时政新闻 正文
保护林蛙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http://yichun.dbw.cn   2008-05-06 10:25:14

  东北网伊春5月6日电(王建华记者吴聿宏)日前,就市政府第1号令的相关内容以及我市开展的保护林蛙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有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市政府副秘书长王若森。

  王若森说,林蛙是林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林区自然生态平衡起着积极的作用。近年来,由于全市各地降水量较少,严重影响了林蛙越冬、产卵、孵化,导致林蛙种群数量逐年减少,加之一些地方以养殖为名,捕捉、销售野生林蛙现象的出现,加剧了对野生林蛙资源的破坏。为切实保护林蛙资源,严厉打击非法捕捉、销售野生林蛙行为,规范林蛙养殖经营活动,市政府制定颁布了《伊春市加强野生林蛙资源保护的规定》,也就是市政府1号令。1号令就保护野生林蛙及其繁殖栖息地,林蛙的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利用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同时,为了促进林蛙种群的恢复和发展, (下转第三版)决定从2008年3月1日起至2010年3月1日,实行为期两年的林蛙停捕恢复期制度,在此期间,各地的林蛙养殖场点一律禁止林蛙的回捕和销售,严禁收购经营伊春境内的林蛙,只允许开展林蛙养殖和管护活动。实行这些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更快地恢复林蛙资源,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

  为促进市政府保护林蛙一号令的贯彻落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林蛙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野生林蛙资源的现象,坚决遏制非法捕捉、销售、加工林蛙的不法行为,使林蛙资源得到切实的保护。检查活动从4月15日—5月15日。由资源林政、公安、工商、新闻等部门组成市保护林蛙执法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林蛙专项执法工作大检查,按照抽查暗访、检查推进和清理整顿三个阶段进行,各基层搞好自查。

  充分利用传播媒介,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市政府保护林蛙一号令,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重点查处和打击宾馆、饭店和集贸市场非法经营林蛙的行为,查处林场(所)、村(屯)非法捕捉野生林蛙的行为,严禁捕捉野生林蛙及破坏野生林蛙繁殖栖息地。在林蛙停捕恢复期间,各地林蛙经营许可证必须交由当地主管部门统一保管,坚决杜绝各种经营林蛙行为的发生。开展林蛙养殖场点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养殖秩序,对现有的林蛙养殖场点逐户进行排查,对霸河流、霸沟系、霸泡泽只捕不养的,对无资金、无技术、不具备养殖条件的场点,对停捕期间回捕林蛙的,对擅自经营林蛙的都坚决取缔,确保两年的林蛙停捕恢复期能够取得预期成效。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