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4月25日电
许兆君
近几年来,伊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围绕实施“生态立市”战略,不断深化森林生态保护内涵,着力强化森林资源及各生物种群的整体保护。今年年初以来,市委、市政府又把以小兴安岭中国林蛙为重点的林蛙保护工作提上了新的日程,以市政府1号令的形式出台了更加严格、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的保护规定,在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推进资源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方面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然而,伴随着一个新目标的确定、一个新政策的出台、一项新举措的施行,还需要人们思想认识和行为方式的进一步转变,相关配套政策的及时跟进。
中国林蛙是小兴安岭大森林之瑰宝,是伊春在全国具有核心分布优势和地位的重要物种之一。然而,目前中国林蛙的生存环境及资源状况堪忧,必须引起社会各方的充分重视。
素有“祖国林都”、“红松故乡”美誉的伊春林区,森林覆被率高达83.8%,境内702条河流未受任何污染,土壤杂质含量全国最低,有300余种珍稀野生药材以及留存丰富、品类繁多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是一片得天独厚的生态净土、绿色宝库。而中国林蛙又堪称是小兴安岭大森林的天赐瑰宝。中国林蛙又名蛤士蟆,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中有很高经济价值的两栖动物,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列为易危物种。中国林蛙历史上曾广泛分布在东北、华北、西北地区,但是随着森林植被的破坏,林蛙分布区域不断缩小。目前,全国以东北三省为主要分布区及优良林蛙盛产地,其中小兴安岭伊春林区为核心分布区。据专家介绍,中国林蛙作为小兴安岭的优势物种之一,有着很高的生态、经济、科研等方面价值。其一,中国林蛙是森林环境变化的指示性物种,是我们人类生存环境的试剂和守护神。林蛙是生活在森林里的两栖动物,因其皮肤的渗透性对森林环境中的淡水、空气质量变化反应非常敏感,人们可以根据林蛙的生存状态和分布状况,对自然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其二,中国林蛙是重要的生物基因库,如果林蛙灭绝,人类将失去很多可利用的基因。其三,中国林蛙是不可缺少的野生动物生物链,在小兴安岭中国林蛙消失的区域,将会导致其它物种接二连三灭绝,自然界其它以林蛙为食的动物就会丧失食源而无法维持生命,林蛙的衰亡也最终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导致整个生物链的破坏。其四,中国林蛙对保护森林生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林蛙专食活动的昆虫,通过胃检发现,林蛙食物种类达6纲13目近60种,其中以昆虫纲为主。据统计,1只林蛙1年能捕食各种森林害虫3万多只,因此林蛙又有“森林卫士”之称,对森林虫害的防治有着重要的生态学意义。其五,中国林蛙具有集药用、食用、保健于一身的名贵价值。林蛙的皮肤几乎不会感染病菌,利用林蛙的皮肤可提取出多种新型天然的抗生素与止痛剂。尤其是雌蛙的输卵管即市场上出售的哈士蟆油,作为一种很好的滋补品,一直畅销国内外。
然而,目前小兴安岭中国林蛙的生存环境及资源分布状况却令人担忧。据2004年调查,林蛙可栖息的320万公顷林地中,种群密度为29只/ha,林蛙的种群数量为9300万只,分布在伊春市各区局;而通过2007年抽样调查显示,种群密度10只/ha,林蛙的种群数量不到3000万只,且栖息面积在缩减,三年时间种群数量下降了67%。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既有气候变化、污染物增加等外部大的环境影响,也有利益驱动下对林蛙生存栖息地的肆意破坏、竭泽而渔式的滥捕乱杀以及人工养殖技术发展滞后等内部因素的制约,导致中国林蛙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野生资源遭到毁灭性破坏,种群数量急剧减少。这是人们在错误的资源观、发展观作用下,忽视和漠视人与生态环境共生共荣、相互依存关系,单纯满足自己的利益追求而无节制地挥霍资源、破坏自然生态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如果我们再不深刻反思和警醒,再不下决心对这一重要的物种和资源加以保护,野生中国林蛙将最终在小兴安岭彻底消失,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保护中国林蛙就像保护红松一样,决不仅仅是为了保护一种动植物资源或一个物种,而是在保护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森林生态环境,必须上升到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培育小兴安岭大森林文化的高度来认识。
自然造物从来都是整体联系地进行,让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彼此互补,和谐共处。试看,从微观到宇宙,从非生命到生命,每一个物质层次莫不如此。就小兴安岭森林生态系统而言,其间高大乔木、低矮灌木、草本植物、附生植物、苔藓地衣、腐殖真菌,以及林中的鸟类、兽类、昆虫、林蛙……各种联系纵横交织,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而在这个有机的整体中,一旦某个物种消失,就会导致生物链条的断裂,就打破了自然界原本巧夺天工、天衣无缝的和谐,进而对整个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和损害。从这个意义上讲,保护了小小的林蛙,决不仅仅是保护了单一物种,它最终是保护了大森林。可以说,森林之于林蛙,正如人类之于森林。人类不可一日无森林,森林一日不可无林蛙。正所谓,小小中国林蛙,关乎生态大局!
然而,深刻反思目前小兴安岭中国林蛙资源出现的危机,恰恰说明我们对自然生态平衡关系的理解还没有上升到应有的高度,大森林文化应有的群众性基础仍然相当薄弱,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还有十分漫长的道路要走。由于一些人对资源环境意识淡漠,对生态系统中复杂微妙依存关系存在模糊认识甚至懵懂无知,对森林的经济效益过度追求,对贪图眼前的食欲享受肆意放纵,致使对中国林蛙等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滥捕乱杀、滥采乱挖现象屡禁不止,从而人为地割断了生物链,破坏了大自然的平衡。2006年,伊春林区出现的大面积的舞毒蛾森林病虫害,就是长期对中国林蛙进行灭绝性捕杀,林蛙种群数量锐减而造成的严重后果。历史上,由于人类的无知与短视行为,已经导致了众多难以预料的自然危机的临近,人们也从全球森林锐减、物种灭绝、气候变暖、灾害频发的教训中,有了刻骨铭心的感受,正如恩格斯所深刻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了报复。”因此,我们更应该从林蛙问题上得到警醒和启示:对一个弱小物种的尊重和关爱,实质上就是对人类自身的尊重和关爱;对某种动植物生存环境的保护,就是对人类自我家园的保护。这是先进的大森林文化核心内涵的诠释和体现,也是人类生态文明理念的回归和呼唤。为此,我们要努力树立起一种大生态观、大资源观,切实增强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坚持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保护小小的中国林蛙做起,着力培育和传承小兴安岭森林文化基因,一步一步地夯实建设生态文明的思想与物质基础,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都是一次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我们深知,保护小兴安岭中国林蛙,决非一时之功,也非一纸政府令而能达成目的,更不能企望毕其功于一役。可喜的是,伊春在这方面已经拥有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并积累了十分成功的经验,可以为中国林蛙的保护提供有力的支撑和有益的借鉴。早在2004年,为了拯救濒临绝迹的小兴安岭顶级群落天然红松林,不让“红松的故乡”变成“红松的故事”,在市财政将减少收入1.6亿元的考验下,市政府按照“三个决不”的严管林方针,果断地发布市政府1号令,在伊春境内全面停止了天然红松林采伐,并相继开展了发行红松卡募集保护基金、成立红松保护联合会、开展红松认领等一系列行动,使这一世界珍稀树种得到了彻底保护。五年来的成功实践表明,严管资源、停伐价格昂贵的天然红松林木,不但没有减少经济收入,反而通过木材竞价销售等手段大幅度增加了收入。几年来,我市地方财政收入连年增加,2007年更是同比增长了35.1%;林业在岗职工工资由2003年的274元提高到了目前的736元。保护红松行动深入有效,影响日益广泛,目前已有联合国有关组织官员、国际友人与国内各方面人士3.3万人参与认领红松6.78万株。当然,目前在很多人的心目中,林蛙的地位远没有红松重要,但是同样作为小兴安岭生态系统的一分子,它们的地位却是等同的,没有高下之别。这一点是勿庸置疑的。而且从某种角度上看,对林蛙的保护要比对红松保护的难度更大,需要做的工作更多,需要社会的参与度更大。但是,无论面临多大的困难,我们都有信心有决心做好这件事。因为,我们不仅有着良好的工作基础,更有着一个正确的出发点,那就是保护森林、保护伊春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推动林区的可持续发展。这是我们矢志不渝的目标,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保护小兴安岭中国林蛙,是推进“生态立市”、“产业兴市”战略升级的重要步骤,必须坚持“堵”“疏”并举、标本兼治,努力走出一条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新路子。
随着人类发展步伐的加快,导致了对自然的过度索取和无序开发,可用资源的减少和枯竭成为困扰和制约世界各国发展的“瓶颈”。特别是在资源型城市,这个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和尖锐。伊春作为全国重点国有林区,作为林业资源型城市,也以其包括野生中国林蛙在内的森林资源的锐减而同样面临着这样的“两难选择”,如何处理好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似乎也成了哲学上的一个“二律背反”难题。
今年2月,继2004年停伐红松之后,市政府再一次颁布1号令,出台了《伊春市加强林蛙资源保护的规定》。这既是推进“两大战略”升级的一个重要步骤,也是对严管资源、停伐红松等保护森林生态工作的发展和延伸,更是一项需要长期奉行的重大科学决策,而非孤立的、游离于全市总体发展格局之外的短期行为。
保护小兴安岭中国林蛙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和开创性的工作,必须用前瞻的视角、辩证的思维、发展的眼光来统筹谋划推进。林区过去保护林蛙的教训表明,单一运用“堵”的行政手段,是治标而非治本之策,难以持久,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一味地任由人们放手养殖和经营,反会因管理措施的缺位和市场竞争的无序而造成对林蛙资源的重大破坏。只有坚持“堵”、“疏”并举,把政府的行政命令和市场经济手段有机结合起来,调动社会各方的力量共同来保护林蛙,才能妥善处理好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真正实现和谐发展、永续利用。首先,要严格按照政府1号令要求,进一步强化野生林蛙资源管理。《伊春市加强林蛙资源保护的规定》针对伊春林区林蛙资源现状,依据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提出严禁捕捉野生林蛙及破坏林蛙繁殖栖息地,并就围绕林蛙的驯养繁殖、产品运输、经营销售以及执法检查等环节阐明了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破坏野生林蛙资源的行为,真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其次,要大力发展人工养殖加工,做大做强林蛙产业。实践表明,只有把林蛙养殖作为一个产业来抓,变物种优势为品牌优势、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才是真正的保护、最好的保护。这是因为,只要有旺盛的市场需求,有巨大的利益驱动,偷捞滥捕林蛙的行为就不会停止,甚至有人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发展人工养殖,形成产业链条,满足市场需求,才是保护小兴安岭中国林蛙的治本之策,也有利于促进职工群众就业增收,加快推进产业兴市步伐。目前,伊春在发展林蛙产业上拥有着众多利好因素:早在2005年,铁力市生产的中国林蛙油就被国家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08年3月,国家批复伊春为国家级中国林蛙养殖示范区;同时,伊春在林蛙养殖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上目前已经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且在国际也有了一定的影响。所有这些,都为发展壮大林蛙产业奠定了坚实基础。第三,要搞好科学规划,加快建立小兴安岭中国林蛙保护区。中国林蛙是大自然的宠儿,也是我们人类共有的资源和财富。当前,无论是从林蛙物种的特殊性、典型性和稀有性看,还是从林蛙及其森林资源本身所具有的社会价值上衡量,在全国率先建立第一个集自然保护、科研教学、科普宣传、生态旅游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野生中国林蛙自然保护区,都是非常必要的,也是伊春作为中国林蛙核心分布区的职责和使命所在。通过建立林蛙自然保护区,将为小兴安岭中国林蛙的保护和生存提供一个重要实体,为林蛙科研教学提供一个重要基地和天然实验室,同时也为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民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提供一个重要平台。我们要在科学考察、规划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向省和国家申请逐步建立相应级别的自然保护区,并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把小兴安岭中国林蛙保护事业推向更高的发展层次和阶段。第四,要大胆探索实践,建立长效保护机制。目前,虽然我国颁布了一些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是法律体系仍很不健全。伊春要通过区域性的实践探索,为国家制定统一完善的相关法律规章积累经验,提供借鉴。同时,我们还要逐步通过设立中国林蛙保护基金、成立中国林蛙保护协会等措施,在更大范围内凝聚保护小兴安岭中国林蛙的力量,以唤起更多的社会人士积极投身于森林生态保护中来,共建人与自然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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