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4月21日电(王建华记者吴聿宏)近日,市保护林蛙执法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林蛙专项执法工作大检查。18日,将收缴的千余只林蛙全部放生(见图)。
按照《伊春市加强林蛙资源保护的规定》(2008年市政府第1号令)要求,从4月15日--5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林蛙等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打击乱捕滥猎、非法养殖和经营林蛙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规范林蛙养殖经营活动,重点查处和打击宾馆、饭店和集贸市场非法经营林蛙的行为,查处林场、村屯非法捕捉野生林蛙的行为。目前,全市各地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2008年市政府第1号令,将其张贴到每一个集贸市场,送到每一个林蛙养殖户、经营户手中,使他们清楚其内容,提高保护林蛙等野生动物意识。伊春区开展多次检查活动,并将非法经营的林蛙收缴放生;金山屯区与养殖户、经营户签订了“遵守2008年市政府第1号令,保护林蛙”的保证书;乌伊岭区出台政策,取缔非法林蛙养殖场点;专人多次到市场、检查站检查堵截非法经营的行为;五营区通过悬挂条幅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友好区对非法经营加工的业主没收野生动物及其违法所得,吊销经营许可证。
但是,仍有个别业主在清楚2008年市政府第1号令内容的同时,仍非法经营林蛙。17日至18日,在对全市的饭店、集贸市场等进行集中检查时,检查出铁力林业局晗俣酒家、铁力市站前道口附近一摊位、朗乡市场一业主、南岔东大市场三位业主、新青宏盛河鱼店非法经营林蛙,工作人员当场将林蛙收缴,共收缴林蛙千余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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