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4月2日电
林城晚报提供 卢伟东记者金守城/文
一伙在齐齐哈尔市被称为“老贼”的惯盗,3月11日流窜到我市朗乡林业局二道沟林场,进入一刘姓居民家,盗走现金70000元,然后逃之夭夭。朗乡林业公安局接到报案后,顺藤摸瓜,千里追踪,仅用4天时间,就破获了这起特大入室盗窃案,将这伙“老贼”抓捕归案,并追缴全部被盗赃款,返还到失主手中。
3月11日上午11时30分,朗乡林业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巴兰河派出所报案,称居民刘某家被盗现金70000元,案发时有一台可疑黑色轿车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
接到报案后,该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孙承顺、刑警大队大队长郭俊峰立即组织侦查员,在朗乡辖区的乡南、英山木材检查站设卡堵截。因案情重大,孙承顺副局长向该局局长韩长玉汇报。韩长玉局长调动巡警大队和各派出所警力,对朗乡林业局二号桥、六道沟及通往外地的出口设卡堵截,并组织刑侦、刑事技术人员驱车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工作。从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所获得的情况发现,案发时间为当天上午10时许,犯罪嫌疑人应为4人,其中3人进入现场实施作案,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左??腿有残疾,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驾车在外接应,嫌疑车辆为一台黑色轿车,车牌照尾数为“33”或“333”,作案后逃离时间为10时20分左右。
与此同时,巴兰河派出所又接到巴兰河农场一居民报案,称其家中被盗,刑侦、技术人员赶到被盗现场进行勘查。经工作,确认被盗现金300余元及少量物品,证实为3人实施犯罪,现场勘查中发现的3枚足迹与上一个被盗现场的足迹完全吻合,应为同一伙犯罪嫌疑人所为,遂决定对两起案件并案侦查。
在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的同时,刑警大队派出侦查员对嫌疑车辆和人员可能行走的路线进行走访,对犯罪嫌疑人可能落脚藏身的旅店、洗浴等场所进行调查,并派出一组侦查人员到铁力、南岔、乌马河、翠峦等收费站调取录像资料,查找嫌疑车辆。
3月12日上午,孙承顺副局长、刑警大队大队长郭俊峰组织召开案件分析会,就案件工作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对案件工作进行如下部署:
结合前期工作,该案应确定为流窜作案,以车找人应为破获此案的关键所在。安排警力对所有的旅店、饭店、洗浴、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右腿残疾这一特征为重点,进一步进行排查。通过走访调查,未发现该嫌疑车辆通过,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逃往依兰县的可能性极大。
3月12日下午,刑警大队大队长郭俊峰率领侦查员段大为赶往依兰县,对其境内的检查站、收费站进行走访。当走访到依兰县丹清河林场检查站时,工作人员向侦查员反映了一条重要线索:3月11日上午8点30时分许,有一台黑色轿车从丹清河向朗乡方向行驶,车牌号为“黑×00333”,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为依兰县境内的人员可能性极大。当侦查人员走访至丹清河林场时,发现该林场居民崔某有一台和嫌疑车辆相似的黑色轿车。经秘密工作,确认崔某的轿车牌号为“黑E00333”,并且该车停放在其家中院内,该车的后轮胎花纹与现场嫌疑车辆遗留的轮胎印迹完全吻合,遂锁定崔某为犯罪嫌疑人之一。为防止打草惊蛇,侦查人员秘密撤出丹清河林场,并将此情况向韩长玉局长汇报。韩长玉明确指示,秘密抓捕崔某,就地突审,确定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3月12日晚,孙承顺、郭俊峰率领刑警大队10余名侦查员赶往依兰县丹清河林场。当晚11时许,在依兰警方的配合下,成功地将崔某秘密抓获。经突审,崔某交代伙同赵某及另外2名齐齐哈尔人于3月11日上午窜至朗乡林业局居民刘某家中,盗窃70000元钱的犯罪事实,并缴回作案用尼桑轿车一台。经查,赵某为齐齐哈尔人。
3月13日,侦查人员得知赵某已逃回齐齐哈尔市。刑警大队大队长郭俊峰、副大队长张化彬率领4名侦查人员赶往齐齐哈尔市,抓捕赵某及另外2名犯罪嫌疑人。到该市后,他们及时与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取得联系。据当地警方反映,赵某、唐某、赵某在当地被称为“老贼”,都是刑满释放人员,而且都是在同一监狱服刑的“狱友”,他们出狱后不思悔改,又勾结在一起,继续作案,都是当地“挂号”的惯盗,也是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在了解基本情况后,侦查员们在齐齐哈尔市警方及龙江县警方的配合下,经过艰苦工作,于3月14日晚在龙江县火车站前一旅店内将犯罪嫌疑人赵某、唐某、赵某某一举抓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赵某、唐某、赵某某均为刑满释放人员。通过审讯,赵某供述了伙同崔某、唐某、赵某某盗窃居民刘某家现金70000元的事实而唐某、赵某某拒不交代,且大部分赃款都被两人占有。
3月15日,在韩长玉局长的统一部署下,副局长孙承顺、技术大队大队长赵德公带领6名侦查人员赶往黑龙江省龙江县,与刑警大队大队长郭俊峰等4名侦查人员会合,在龙江县连夜对唐某、赵某某进行审讯,唐某、赵某某供述了伙同赵某、崔某在3月11日窜到朗乡林业局二道沟林场,进入刘某家盗窃70000元的犯罪事实,并且交代除部分赃款被挥霍外,大部分赃款已转移到各自的亲属处藏匿。
3月16日,参战民警做犯罪嫌疑人家属工作,分别在龙江县、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大庆市、哈尔滨市等地,追回被盗赃款总计70000元。
3月17日,犯罪嫌疑人赵某、唐某、赵某某被押解回朗乡。
26日上午,刘某来到朗乡林业公安局,刑警大队领导将被盗的70000元全数交到他手中。刘某拿到失而复得的钱时,万分激动,对公安机关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抓捕犯罪嫌疑人、缴回赃款,给予了由衷的赞誉。
截至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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