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3月20日电(王震)妻子与他人偷情,恰被丈夫张某捉奸在床。被迫之下,第三者何某写下一张1万元的借条,当张某拿着借条告到法院要求何某还款时,被法院驳回起诉。
去年10月10日,一名叫张某的男子手持借条走进美溪区法院,声称同辖区的何某向其借款1万元,到期未还,遂起诉请求法院依法按照借条判令何某返还借款。
法官审理发现,对于借款1万元的事实,除了借条本身以外,再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可以相互印证。而且张某对于该借款经过的陈述前后不一、自相矛盾,这些情况引起法官的怀疑。
原来,张某与妻子陈某结婚多年。2004年,因赌博欠下赌债,张某离开家乡外出打工,照顾子女重担落在妻子陈某一人身上,日子过得比较艰辛。就在这时,同辖区未婚男子何某走进了陈某的生活,两人日久生情,一来二去,两人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2005年7月1日晚,在陈某的挽留下,何某在其家中过夜。不料,次日凌晨2时许,张某突然回家,看见两人衣衫不整地睡在床上。张某与何某厮打起来,并扬言要告何某强奸其妻。陈某出面求情,又被张某一顿暴打。何某向张某求饶,表示愿意接受惩罚。
张某拿出纸和笔要求何某写下借条,注明何某于2005年7月2日向张某借款1万元,将于2005年底还清借款。被迫写下上述借条后,何某被允许离开。
此后,何某一直没有向张某支付这1万元。2007年1月8日张某与陈某离婚,之后,张某将何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条和58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为此,法院驳回张某诉请何某偿还1万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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