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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屯警方查处一起偷税案件
http://yichun.dbw.cn   2008-03-20 09:59:20

  东北网伊春3月20日电(记者刘岩张增玲)近日,金山屯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单位偷税案件。

  1月8日,金山屯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待了一位报案人,自称是原伊春市金山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费员,他拿出两本水费收缴票据说:原金山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在一家印刷厂私自印刷了一批“伊春市公用事业局、物价局、财政局统一收费票据——税费收缴票据”,用户缴纳水费后,给用户开具私自印刷的水费收缴票据,借此达到偷税的目的。

  接到举报后,经侦大队大队长陶颖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引起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当即指示组织立案调查。经查,伊春市金山水业有限责任公司是2001年3月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法人代表是张某,公司经营范围是金山屯区的自来水供应和相关的管网设施建设。由于公司管理混乱,不能保证正常的自来水供应,金山屯区人民政府在2006年12月31日,依法收回了伊春市金山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权。

  侦查人员先后到金山屯国税分局、地税分局、金山屯区建设局、审计局、财政局调取了有关金山水业涉案的相关证据,为查明案件真相提供了依据。经查,金山水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张某,在2001年至2002年期间亲自经营,2003年至2006年交由副经理张某某负责经营。2003年至2006年,共取得销售自来水收入152万余元,但只缴纳了增值税8199.62元,共少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各项税款83897.42元。根据取得的金山水业纳税资料表明,金山水业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虚假纳税申报手段,不缴和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9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张某某涉嫌偷税犯罪。目前,张某某已由金山屯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偷税罪批准逮捕。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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