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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
http://yichun.dbw.cn   2008-03-19 10:07:15

  东北网伊春3月19日电(兰天红记者吴聿宏)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口计生委、市监察局等11个部门联合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口计生委、省监察厅等11部门《关于转发中组部等11部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政策措施,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

  《通知》指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应带头模范地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将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提拔任用干部,推荐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工商联执委,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的一项基本要求,并建立必要的审查制度。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公民再生育审批结果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要将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通知》要求,大众媒体要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要客观、真实地宣传和报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事件,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法生育的党员,要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依照党纪和有关法规处理。对公务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要严格按照规定从严处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根据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处理。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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