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3月6日电(王霞记者吴聿宏)根据中组部等11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和国家、省人口计生委相继下发的《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从现在起至今年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
此次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对2000年以来城镇违法生育且没有立案处理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其中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以及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是清理重点。主要对象是:未达到法定婚龄生育的;不符合法定条件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
对查出有违法生育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除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将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对其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根据中组部等11部委《通知》精神认真处理;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与当事人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协商确定征收事宜。
此次行动采取有奖举报、部门联动、社区排查、双向沟通等多种清查办法。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市级0458—6107008;各县(市)、区(局)举报电话设在各县(市)、区(局)卫计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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