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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写进中央文件
http://yichun.dbw.cn   2008-02-04 09:14:51

  东北网伊春2月4日电(记者王玉梅)2007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在总共8个章节的43条意见里,我市的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被写进了备受瞩目的中央一号文件,《意见》在第6章第4点中明确提出:稳步推进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消息传来,全市林业干部职工群情振奋,纷纷表示这是对我市实施林改一年多来取得成绩的充分肯定,作为国家唯一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伊春市委、市政府交上了一份让国家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2006年4月29日,林改第一槌在乌马河林业局乌马河经营所敲响,从而拉开了我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序幕。按照“在不改变林地国有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将浅山区林农交错、相对分散、零星分布的易于分户承包经营的部分国有商品林,交由林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并把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都交给职工,50年不变”的既定思路,林改在我市双丰、铁力、桃山、翠峦、乌马河等5个具有代表性的林业局的15个林场迅速铺开。截至2006年底,8万公顷试点林地的承包工作已全面完成,共有6623户职工家庭签订了林地承包和林木流转合同,所有流转地块全部进行了现地区划调查,实现了挂牌落界、定位上图。

  我市林改试点启动一年多来,在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创新了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模式,明晰了林业产权,明确了承包职工的责任、权利和利益,使林业职工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大山主人”,做到了“山定主、林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拓宽了林业职工增收致富渠道,开辟了奔小康的重要途径,森林资源综合经营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活立木市场的建立,开创了国有林区活立木增值、活体流转,以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分类经营,并行不悖,共赢双收的先例;通过资本运营、资本流转,有效地激活了民间资本,打开了职工投资造林的渠道,投入难、造林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创新了职工保护森林的管理机制,护林难、防火难的问题得到了破解;与天保工程的落实相得益彰,用林改创造“造血”功能来补充天保工程的“输血”,用内部动力机制补充了天保工程的单向外力作用,实现了对上政策争取、内部体制改革的双向联动,使森林资源真正得到了保护和发展。林业职工在林改中增加了收入,看到了希望,参与林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空前高涨。

  2008年,我市将逐步扩大林改面积,主要以伊春林区南、中部森林资源较差的林业局为主,逐步向北部扩展。预计到2009年,林改面积将扩大到100万公顷,基本达到改革中确定的“远封近分”的长远规划目标。

  同时,要切实加强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发展工作,确保承包经营林地面积逐年扩大、森林蓄积逐年增长、林分质量逐年提高;完善改革配套体系,妥善处理产权改革与各项配套改革的关系,不断破解体制性矛盾中的其他问题。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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