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2月1日电
林城晚报提供 记者张艳波/文
在民风淳朴的金山屯区,有一恶势力团伙,以刘某为骨干,从2004年开始纠集到一起,经常寻衅滋事、强拉硬要、身上携带管制刀具,故意伤害群众,社会影响极坏,给当地老百姓心理造成很大的恐慌。日前,金山屯公安分局一举将这一恶势力团伙打掉,百姓拍手称快。露出尾巴
此事还得追溯到2007年8月8日16时许,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刘某酒后带刀到金山屯区团结街退休干部家,在后院将该户人家的玻璃砸碎。老干部60多岁的妻子从屋里出来与刘某理论时,刘某举刀刺向老人,在千钧一发之际,邻居用木棒挡住,老人才没有被刺中。
案发后,受害人的报案引起了金山屯公安分局党组的高度重视,经过多方调查取证,一伙危害群众、欺霸一方、为非作歹多年的团伙终于浮出水面。而在取证过程中,部分群众有恐惧感,害怕作证后遭到打击报复,对公安机关持怀疑、观望态度。
局长车明新拍案而起,他告诉当地群众,要相信政府、相信公安机关,在当今法制社会,不会让任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以身试法者,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车明新一面将此案向市公安局进行请示汇报,一面成立了“8·8”专案组。组长由局长车明新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孟宪华、丁德志担任,下设了审讯组、抓捕组、发动组3个工作组,一张无形大网悄悄地张开了。刘某归案
正当金山屯公安分局全面部署准备对刘某等团伙成员实施抓捕时,刘某却闻风逃离了金山屯区,抓捕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刘某外逃后,公安民警对刘某的社会关系进行大量排查,经过4天艰苦、细致的调查走访,排查50余名与刘某接触关系较为密切的人。在大量的工作中,刑侦大队教导员刘艳臣查到一条重要线索,刘某与小君(化名)关系密切,并在南岔区一饭店落脚。
得知这一情况后,刑侦大队大队长叶岩、教导员刘艳臣、副大队长王铁立调动警力,出动两台警车、带领10名侦查员火速赶到南岔区某饭店,封锁住了该饭店的出入口。当民警进入饭店后,发现刘某不在,狡猾的刘某转移了。
民警们通过小君获悉,刘某转移至南岔区某冷饮厅。为了保证抓捕工作万无一失,两名侦查员化装成顾客,进入冷饮厅进行侦查。在确定了刘某在二楼4号间后,经过周密部署,民警们冲入冷饮厅,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没有任何防备的刘某当场制伏。
刘某曾有过前科,因伤害罪服过刑,并被劳动教养过,有很强的反打击能力,对他的审讯异常艰难。审讯组长王铁立带领审讯人员对刘某进行审讯,但刘某百般狡辩,回避犯罪事实。
审讯组用聊家常、沟通等方式进行审讯,不但要将他的气焰打下去,给他造成心理压力,还给他讲政策,进行政策攻心。经过10天左右的审讯,狡猾的刘某还是只供认了部分犯罪事实。
在审讯组进行审讯的同时,部分侦查员在外围寻找被害人谈话,收集证据进行查证,用确凿的证据证实了以刘某为骨干的团伙大量犯罪事实。恶行累累
翻开刘某等人的卷宗,大量事实似被害人无声的控诉。
2006年11月26日19时许,刘某、郝某、张某酒后驾驶一台捷达轿车在金山屯区长伟路由南向北方向行驶,由于违章超车,和大力(化名)驾驶的摩托车相刮。大力的摩托车后驮着妻子,妻子的手里拿着镜框,镜框将捷达车后视镜刮碎。刘某等人下车后揪住大力一顿殴打,并让大力包赔后视镜。大力提出报警,让交警大队处理,刘某不让报警。见此情景,大力的妻子与刘某等人进行理论,刘某等人将大力的妻子一顿打。由于围观的人越来越多,3人这才扬长而去。大力因软组织挫裂伤住院治疗。
2006年11月16日15时许,刘某来到金山屯区机修厂汽车修理部,看他的捷达车是否修好。刘某以车内手电筒丢失为由,对3名修理工进行殴打。
2006年6月中旬,刘某接到王某电话,得知王某的父亲在金山屯区被人打了后,打了一辆面的车来到一废品收购部门前,询问王某的父亲是被谁打的,王某的父亲说被张某打了,刘某不由分说挥拳打向张某的面部,被围观的群众拉开,后来张某住院治疗。
2004年12月一天晚上,王某某(男)、郝某(女)二人在金山屯区二道街一歌厅唱歌,二人正唱得高兴,王某进入歌厅与他们开玩笑,双方发生口角,王某与王某某厮打到歌厅门外,王某某见刘某也在外面,由于害怕,王某某挣脱王某往医院方向跑去,在医院门口附近,王某与刘某追上了王某某,用拳脚对王某某又是一顿殴打,直到王某某倒地后,二人才扬长而去。
2005年7月15日16时许,因姜某曾经骂过刘某,刘某伙同王某、张某用一台夏利车将姜某拉到金山屯区东山木材小区鹤伊公路旁一坟地,对姜某进行殴打,致使姜某住院进行治疗。
2006年10月一天,郑某开车从金山屯区二道街经过时被刘某看见,刘某叫上王某,打一面的车尾随郑某车后,来到金山屯区政府小车班院内,刘某见郑某在院内站着,上前用拳脚进行殴打,被小车班工作人员拉开。被拉开后,刘某将自己的旧手机摔到地上摔坏,走时让郑某包赔损失。
2004年2月的一天21时许,刘某、王某、张某三人来到金山屯区团结街于某家,当时于某家有几人正用扑克赌博,刘某进屋后也想参与,但没人给他让地方,刘某当即将赌博桌子踢翻,将自己的手机摔在于家的墙上摔坏。临走时,让于某包赔手机,否则就报警。事后,于某给刘某800元钱了事。
2006年10月下旬22时许,王某在金山屯区二道街某烧烤店内,因隔壁客人说话声大,王某手拿尖刀来到隔壁对客人进行辱骂,并用尖刀扎单间隔板,被老板娘拉开……
办案人员介绍,刘某、王某多次无端殴打他人,任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已移送金山屯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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