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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内全市棚户区 旧小区将换新颜
http://yichun.dbw.cn   2008-01-21 10:05:55
东北网伊春1月21日电(记者 刘岩 张增玲)根据市政府刚刚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2008年起,我市一市、一县及15个区将在5年内基本完成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使居住在城镇棚户区中的家庭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据市房改办主任曹力革介绍:为了加快我市的生态园林城建设步伐,改善群众生活质量,市委、市政府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目前,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及人民银行伊春分行等部门正在积极协调国务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办公室和国家开发银行等部门,结合全市棚户区改造的规模、成本等情况,争取对我市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在棚户区改造中,要坚持市场化运作与政府组织相结合的原则。在对旧住宅区进行改造时,要本着促进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和统一规划、科学修缮的原则,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要力戒大拆大建,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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