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1月16日电
林城晚报提供 记者刘岩张增玲/文
曾因盗伐林木而锒铛入狱,出狱后不思悔改,为了让几个在社会上结交的小弟过上吃穿不愁的日子,袁某带领他们结伙作案。自2007年3月至12月在翠峦区、乌马河区、五营区、伊春区等地疯狂作案30余起,盗窃电机、电瓶等,涉案金额数万元。近日,翠峦警方仅用一周就将这一团伙成员抓获归案,数十起系列盗窃案件成功告破。锁定嫌疑人
2007年12月23日8时许,翠峦区森茂木业公司更夫李某神色匆匆地来到翠峦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报案称:当日7时许,他接班后在例行巡查时,发现吸尘罐上的两台电机被盗,影响了生产线的正常生产。
刑侦大队值班人员接到报案后,一面向局长周玉海汇报案情,一面组织警力赶赴案发现场。案件发生后,翠峦区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因为森茂木业公司是招商企业,电机的丢失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生产进度,带来很多不利影响,要求公安分局限期破案。刑侦大队立即成立侦破小组,全力侦破此案。
通过刑侦大队、翠西派出所密切配合、缜密侦查,翠峦区西山街永胜委刑满释放人员刘某纳入侦查范围。通过调查获知,刘某在2004年因抢劫罪被乌马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服刑期间与袁某(该人2005年因盗伐林木罪被乌马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结识,脾气相投成为好友。两人出狱后,交往密切,频繁接触。刑侦大队获此信息后,分析二人有结伙作案的嫌疑。侦查人员立即前往伊春区开展工作,对袁某有可能的藏身之处、落脚点及住处进行布控。
与此同时,侦查人员在调查走访中获悉,刘某与伊春区自流人口绰号叫“小雨”(王某,无业)、“小胖”(贾某,无业)接触频繁,二人居无定所,没有经济来源,还常出入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消费,经济反常。二人会不会是团伙成员呢?但因二人没有固定的居住场所,这给侦破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阻力。
冒着严寒,侦查员10次到伊春、3次到乌马河,经过7天7夜的连续奋战,终于在2007年12月30日10时许,在伊春林业中心医院附近发现了刘某、袁某、贾某、王某4人,随即将4人依法带回刑侦大队。经突审,4人供述了在翠峦区、乌马河区、伊春区、五营区等地先后实施盗窃作案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了将赃物卖到伊春一家废品收购部。同时,还交代出另一名同伙王某某。
2007年12月30日下午4时许,副局长曹春林率刑侦大队侦查人员赶赴伊春区,在废品收购部经理任某的居住地采取分兵把守、蹲坑守候的方式,经过4个多小时的守候,于当晚8时许将犯罪嫌疑人任某抓捕归案。2008年1月4日,将正在哈尔滨市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捕归案。至此,这个以袁某为首的5人盗窃团伙成员全部落网。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袁某、刘某、贾某供述了2007年12月23日零时30分许,3人经过预谋,由袁某驾驶夏利出租车,到翠峦区森茂木业公司(原翠峦地板块厂)的北侧,从障子跳进院内,用准备好的扳子、钳子、铁剪子等作案工具,将森茂木业公司吸尘罐上的两台电机上的螺丝卸掉,刘某、贾某将电机从森茂公司西侧障子豁口处抬出去,3人将电机装到出租车后备厢中后驾车逃离现场。到伊春区后,将电机卖给了任某,获得赃款700元,3人将钱平分后挥霍。团伙作案数十起
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后,刑侦大队抽出精干力量成立专案审讯组,经过对犯罪嫌疑人袁某、刘某、王某、贾某、王某某的进一步深挖余罪,5人分别供述了从2007年3月—12月期间,在袁某的指挥下,有合有分地在翠峦区、乌马河区、五营区、伊春区等地实施盗窃数十起的犯罪事实。
今年33岁的袁某家住伊春区,初中辍学后学会了驾驶,自己有出租车。曾在2005年6月因盗伐林木罪,被乌马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在服刑期间,他结识了刘某,二人成为好友,相约以后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他们出狱后,袁某重操旧业开出租车,而20岁的刘某无一技之长,这让身为大哥的袁某很是着急。没钱花的日子非常不自在,一有空就凑在一块,谋划着来钱的道道儿。琢磨来琢磨去,最终将目标选在了盗窃电机上,因为有个别废品收购部偷着收电机,好出手。紧接着,刘某又物色了王某、贾某、王某某3人,成立了以袁某为首的盗窃团伙。
人手够了,车是现成的,先由袁某驾车寻找作案目标再下手。2007年3月初的一天,袁某在市路桥公司院内踩好点儿后,晚上用车拉着贾某、王某某来到路桥公司附近。袁某告诉他俩搅拌机的位置后没有下车,而是将车停在一个岔口处等着贾某、王某某。二人趁着夜色用扳子、钳子、铁剪子将搅拌机上的5台电机卸下,抬到路边,用手机联系袁某,袁某接应后直接将车开到任某经营的废品收购部销赃,获得赃款700元。几人大吃了一顿,庆贺“首战告捷”。之后,一发不可收,疯狂实施盗窃。
2007年3月,袁某、贾某、王某某在伊春区七公里工地一库房处,采取利用撬棍撬开门锁的手段,将库内的一捆电缆线盗走,后到任某处销赃,获得赃款400元。同月,3人在乌马河区加油站道南火车道边一木器厂锯房子内盗窃3台电机,后到任某处销赃,获得赃款600元。同月,王某、王某某在伊春区七公里爱林委道口一家仓房处,采取利用撬棍撬开门锁的手段,将仓房内350余公斤的铁器盗走,后到任某处销赃,获得赃款780元。
2007年4月,袁某、贾某、王某某在五营区水泥厂仓库外,采取利用撬棍撬开门锁的手段,将仓库内的紫铜线圈盗走,后到伊春区某废旧物资回收部销赃,获得赃款4000余元。同月,3人在乌马河区加油站道南火车道边一木器厂锯房子内盗窃3台电机,后到伊春区某废品收购部销赃,获得赃款600元。同月,3人在乌马河区加油站道南火车道边一木器厂锯房子内盗窃4台小型电机,后到伊春区某废品收购部销赃,获得赃款500余元。同月,3人在翠峦区翠东木材小区盗窃电机3台,后到伊春区销赃,获得赃款600余元。同月,3人在翠峦区翠东木材小区又盗窃电机5台,后销赃获得赃款1000元。
2007年5月,3人在伊春区七公里一库房处,采取利用撬棍撬开门锁的手段,将仓库内的两台切割机、两台水泵、铅线及一台小型电机盗走,后到伊春区任某处销赃,获得赃款400元。2007年8月,袁某、王某在伊春区新昊酒店东侧路边一辆后八轮大货车下盗窃两块电瓶,后到伊春区任某处销赃,获得赃款400元。2007年10月末,袁某、贾某、王某在伊春区电大附近一车库采取利用撬棍撬开门锁的手段,将仓库内的一辆小客车的电瓶、两辆货车上的两台电瓶及放在库房窗台100余台电瓶盗走,后到任某处销赃,获得赃款800元。2007年11月14日左右,袁某、贾某、王某在伊春区光明一厂停车场内,将两辆大挂货车、一辆140货车上的5台电瓶盗走,销赃获款700余元。
2007年11月—12月期间,袁某、贾某、王某、刘某连续盗窃电瓶、电机、电缆线、摩托车发动机等,都到伊春区的几家废品收购部销赃。
据5人交代,作案后所得赃款都用于上网吧、游戏厅、饭店、歌舞厅挥霍掉了。该盗窃犯罪团伙是以袁某为首,利用其开出租车的便利条件与团伙其他成员有分有合流窜作案,盗窃电机、电瓶、仓房、车库等系列案件30余起,其中重大15起。
目前,盗窃团伙的5名犯罪嫌疑人、废品收购业主任某已被刑拘,违反《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的废品收购业主韩某、牛某、张某、王某受到了行政处罚。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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