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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314天
http://yichun.dbw.cn   2008-01-09 10:48:17

  东北网伊春1月9日电 日前,记者在市环保局了解到,去年,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365天,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天数360天,其中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天数314天。

  其中,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每立方米0.028毫克,二氧化硫年均值每立方米0.009毫克,二氧化氮年均值每立方米0.015毫克,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8.6%,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为优。

  2007年,我市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将污染减排作为一项约束性指标实施,依法落实清洁生产,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评”制度,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项目坚决不上,逐步建立了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的经济结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环保问题,以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为目标,在全市实施了“蓝天工程”,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市政府对超标准排放废水、废气的7家企业实行了为期1年的限期治理,各县(市)区政府对15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完成大气治理工程近30个。制定下发了《2007年全市低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对市中心区40余家餐饮业原煤散烧进行整治,对19家餐饮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全市共治理改造锅炉34台,取缔停用锅炉46台,拆除烟囱77根,推广使用型煤8000余吨。并对在用机动车尾气进行了治理。

来源: 伊春日报     作者: 徐海峰 记者 廉玉梅     编辑: 曲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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