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1月8日电(田爱民记者王乐)我市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制约和监督作用,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已有113名人民陪审员参与了审判案件,提高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国家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决定》规定: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均有机会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我市先后有113名符合条件、有正义感的市民光荣地担任了人民陪审员,走上法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五营区工会干部、人民陪审员高济昌被聘为五营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后,努力学习法学知识,潜心从事陪审理论研究,维护群众和企业利益,他在办案中用亲和力解决了民营企业忠芝集团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赢得了当事人满意,在当事人中有着人民法官共有的正直、善良、执著和无私奉献精神,几年来,为企业和职工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被群众称为新时期“职工代言人”。他还结合人民陪审员的实践,撰写了论文《加快司法陪审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不仅在第四届国际亚洲研究者大会得到与会者的好评,还被市中级法院作为一项司法成果在全市法院系统推广,目前,又被双鸭山市法院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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