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1月2日电(记者王乐)2007年,我市交通事故4项指数全部下降,全市共发生适用一般道路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183起,死亡63人,受伤198人,直接财产损失842269元。其中,直接财产损失比上年下降了32.59%。
据交通部门分析,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有6种:不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超速驾驶,其他影响安全行车行为,逆向行驶,酒后驾驶。正面碰撞、侧面相撞和尾随相撞依然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事故形态。公路事故起数上升,一般道路、其他路事故起数下降,平直路段是交通事故的多发路段。客车、摩托车肇事率上升,其中客车肇事79起,造成22人死亡,摩托车肇事54起,造成18人死亡。私用车辆肇事最多,达到了78起。责任人中,3年以下驾龄肇事者数量上升,占事故总数的33.9%。
管理部门指出,影响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有4点。一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尤其是营运车辆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超速驾驶,个别驾驶员酒后超速行驶的侥幸心理是危害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二是农林结合部、城区、林场摩托车增多,失控漏管是摩托车肇事增多的主要因素;三是道路通行条件差,安全设施滞后,公路照明不足;四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车辆疏于管理,驾驶员安全教育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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