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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证》保证孤儿受关爱
http://yichun.dbw.cn   2007-12-27 14:30:55

  东北网伊春12月27日电(记者王乐)近日,我市294名孤儿有了自己的“身份证”——《儿童福利证》。凭借这个枣红色的证件,他们就可以享受国家和当地在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的救助和优惠政策。

  为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完善城乡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福利服务保障,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我市民政部门从今年7月开始,对全市0—16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父母的儿童以及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目前,我市这种情况的孤儿共有294名,其中,在城镇儿童福利院生活的有23名,在城镇社会福利院生活的有3名,寄养的有近20名,其余的均由亲属抚养。截止到目前,我市已经为这些孤儿全部发放了《儿童福利证》。

  该证采用实名制,是孤儿享受政府救助的凭证,并用来记录持证人的基本情况及其成长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在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救助和优惠政策的情况。县级民政部门负责进行情况核实和登记后,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发放《儿童福利证》并备案。儿童福利院收养的孤儿、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儿童的《儿童福利证》由所属机构统一保管;社会散居孤儿的《儿童福利证》由孤儿的法定监护人保管。若遇持证人年满18周岁,或依法被收养和找到亲生父母或者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况,发证机关将收回《儿童福利证》。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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